Re: [困境] 機構內的階段性服務?
我覺得督導回應的內容並沒有顧及到案主的權益
而且保護性工作做這樣的流程切割是不必要的
因為你做後續的服務
也應該要了解保護令聲請的流程
而且你幫案主陪同出庭或聲請保護令
也應該要對案主後續生活或服務需求有敏感度
因此
我比較傾向以案主為主體來提供服務
而非僅是因為社工要花費比較多心力學新的東西就切割服務
當然你也必須要為案主權益倡導
所以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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