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困境] 機構內的階段性服務?

看板SW_Job作者 (研究生)時間17年前 (2008/10/12 23: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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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督導回應的內容並沒有顧及到案主的權益 而且保護性工作做這樣的流程切割是不必要的 因為你做後續的服務 也應該要了解保護令聲請的流程 而且你幫案主陪同出庭或聲請保護令 也應該要對案主後續生活或服務需求有敏感度 因此 我比較傾向以案主為主體來提供服務 而非僅是因為社工要花費比較多心力學新的東西就切割服務 當然你也必須要為案主權益倡導 所以加油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0.155
文章代碼(AID): #18yXebY0 (SW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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