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JoyeQkZ (CourtBasebal)判決不服
#1JoyeQkZ (CourtBasebal)一案
棒球板務overseaking使用「蓄意鬧板引戰條款」將我水桶達六十日,實非所宜
為避免此處又不給本人答辯之機會,一次將所有可能性講出
無法進到棒球板板務工作室,只能就以往棒球板檢舉得到的資訊而得知
「蓄意鬧板引戰」必須是成立以下幾項,假如有誤,
就請群組長或是小組長公開棒球板工作室有之的「蓄意引戰條款施行細則」
否則對申訴人不利
1.多次(至少五次以上)發文故意中傷某族群或是某球員名譽 (造成板面文章混亂)
2.故意多次(至少五次以上)同樣無意義洗推文或「主動攻擊特定板友」
倘若所言有誤,應找過往棒球板板務為客觀第三人對此條款使用進行表示
一、
我們可以檢視overseaking使用的推文
#1JnzzP_6 (Baseball)
推
07/17 22:18,
07/17 22:18
推
07/17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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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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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7/17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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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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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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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7/17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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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7/17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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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17 22:28,
07/17 22:28
首先第一句有我的部分,無特定攻擊隊伍
所以應該由qa17b於十七日晚上十點二十分那句開始看起
何來「引戰」之說,「引戰」一詞用於「開始戰爭或是爭執」
再來,我接下來的推文是「正常法律聲明」
甚至overseaking也曾經於其協助刪除的文章中,認可suzhou板友的「正常法律聲明權」
假如扯到過往我曾有次聲明對於不同棒球板使用者進行告知
那次進入水桶並非「恐嚇」,且告訴期未過,我並非不會提出告訴
舉例而言
大雄今天被胖虎攻擊打行使「正當防衛」,
他日再遭受小夫肢體攻擊依然可以實行「正當防衛」
二、
檢視我的入桶紀錄
(1)
04/14/2012 18:59:17 korking52013 限制 success0409 發言,期限為 15 天
理由: 推噓文吵架
(2)
08/13/2012 18:56:50 clywin123 限制 success0409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推噓文吵架+引戰
理由:
(由修改日期可知為同一事件更動刑期)
08/13/2012 21:35:12 korking52013 限制 success0409 發言,期限為 45 天
理由:
(3)
11/29/2012 01:41:18 korking52013 限制 success0409 發言,期限為 14 天
理由:
(4)
03/17/2014 20:32:55 gary790116 限制 success0409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吵架/人身攻擊
(由修改日期可知為同一事件更動刑期)
03/17/2014 20:39:44 gary790116 限制 success0409 發言,期限為 15 天
理由: 人身攻擊
換言之,
三年進入水桶次數(不包含本次),僅有四次
而且每次入桶皆間隔一個月以上
1.
更多的板友犯規次數遠大於四次,甚至在板面多次發出無意義文章,
都不能構成「蓄意鬧板引戰條款」,更何況是我的推文
再者,wrb使用者在本次水桶之前,
也曾多次反覆推出「化工廠」、「化工喵」等推文後與板友吵架
都無法進入「蓄意鬧板引戰條款」,gary790116前板務也頂多使用「累犯條款」將其禁言
顯見「蓄意鬧板條款」並非overseaking所用,
而FlyFreedom小組長也可能未進棒球板板務工作室檢視其使用內規,進而誤信
2.
此項條款為板務多次警告後方得發出使用,再者經由此條款,至多先行加倍一次刑期
檢視本人被水桶之由,已在長串推文中被視為惡意而加重刑期
後面再次加以兩倍刑期根本是雙重處罰
3.
引用判例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389283311.A.CC0.html
洗推噓文達至少八篇以上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377407168.A.E68.html
a使用者拿他人死亡為梗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04643829.A.F9D.html
r使用者指名放水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02825697.A.126.html
y使用者拿死者開玩笑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03677645.A.797.html
p使用者多篇(五篇以上)詆毀球員及球員家人
「吵架」推文自不能和以上判例相提並論,且本人沒有無意義洗文至以上判例程度
使用「蓄意鬧板引戰條款」根本是不倫不類
「日常生活正常法律自濟措施」被視為「恐嚇、威脅」而在棒球板不得實行,
傳出去,只會貽笑大方
是否可以在板面進行聲明,也可以交由全站所有使用者公評
當棒球板板規有違法律,是以現實法律為主
我也相信站規並無禁止使用者對自身權利聲明
棒球板板務overseaking此舉,有違站規
假若現實法律無法在BBS站實行,那也僅限於「程序法」
除非管理者皆認為使用者不用遵守「中華民國憲法」和「刑法」之約束
申訴要求:
1.更動至合宜刑期15日
2.overseaking對於我和suzhou板友同樣作為有不同認知,為判決不公
理應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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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87.19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ourtSports/M.1405882818.A.C9D.html
※ 編輯: success0409 (118.169.187.199), 07/21/2014 03: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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