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板務overseaking判決

看板CourtBasebal作者 (福利蛋™)時間10年前 (2014/07/20 21:54),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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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申訴不成立,維持板主原判。 說明: 申訴人認為自己的言論沒有達到需要 60 天水桶而主張至多 30 天的處分, 其根據為 Baseball 板板規明訂,累犯定義一個月內方為有效期。 而根據板主的說明與列舉,申訴人多次在 Baseball 板違規並水桶, 因此本案是以「蓄意鬧板引戰條款」為處罰依據,不受一個月內累犯定義之限制。 經審閱全篇文章,組務認定板主在裁量處分的比例原則上並無不當之處, 但板主在公告原文內未清楚說明是以何種條例或依據來處分 60 天卻是不妥。 板主的公告原文僅以「長篇推噓文吵架,情節嚴重」之敘述來公告處分 60 天, 因而造成使用者的疑惑、不服,進而申訴。 舉例:長篇推噓文吵架,情節嚴重,且○○○已多次違反板規, 因此依板規以蓄意鬧板引戰條款處分,水桶 60 天。 若是這樣完整引用置底板規於公告敘述內,便能清楚表達處分依據。 請板主在未來執行板規時務必注意這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申訴。 另外,申訴人以他案來與本案之對比,申訴板主在裁量上有差別待遇, 經組務審查後,認定他案舉例與本案之情況並不相同,故不採納。 至於訴訟方面之論述,僅為解釋該案之推文內容, 推文內容是否違規、引戰,屬於板務裁量權,且非本申訴案之重點, 組務只管板主執行板規時是否公正、適當,故不受理。 併案部分: 申訴人在本板 #1Jorari- (CourtBasebal) 提出板主修改公告有違公平性一案, 組務在這裡詳細回應如下: 因板主的公告原文為 #1JnzzP_6 (Baseball)

07/17 22:18,
顏色錯誤 要是這篇酸吱吱 應該秒爆
07/17 22:18

07/17 22:20,
哈哈 409又在拖瓜瓜救援 果然吱改不了吃__
07/17 22:20

07/17 22:21,
罵人罵一半 路邊國中生戰力都比這個強
07/17 22:21

07/17 22:21,
而且我這篇根本沒提到爪隊 果然是毀謗
07/17 22:21

07/17 22:23,
毀謗是這樣用的嗎? 找鍵盤律師問清楚啦
07/17 22:23

07/17 22:23,
沒關係啦 等著被告就知道了 繼續罵OK的
07/17 22:23

07/17 22:24,
上次罵人閱讀障礙不敢點名 還等著呢
07/17 22:24

07/17 22:24,
哈哈 怕怕 法律野球真恐怖XDDD
07/17 22:24

07/17 22:25,
哀 ﹨(╯▽╰)∕
07/17 22:25

07/17 22:25,
六個月 等著唷
07/17 22:25

07/17 22:27,
好 恐 怖 >.^
07/17 22:27

07/17 22:28,
不怕最好啊 給個推喔 畢竟罵人閱讀障礙還不敢點名
07/17 22:28

07/17 22:28,
這是怕還是不怕啊 XDDDDD
07/17 22:28
其第一行的文章代碼 #1JnzzP_6 為板主誤植, 換言之,以該文章代碼在 Baseball 閱覽該篇文章,根本沒有上面這些推文, 正確文章代碼為 #1JnzVpvZ。 組務在審理的過程中發現此點,為求參考文件之正確與完整性, 主動通知板主將誤植的文章代碼修改為正確的文章代碼, 並非申訴人所揣測該板主有任何違規或不法意圖。 現PTT系統在編輯文章後均能查閱該篇文章編輯歷史,簡言之就是可以看出編輯了哪裡, 這部份均會留下記錄,因此使用者不用擔心公正性的問題。 最後,請 overseaking 板主前來推文,同意日後公告敘述內應清楚引用依據之板規。 -- 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審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內於 CourtSports 板向群組長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7.23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05864474.A.BA3.html

07/20 23:13, , 1F
收到
07/20 23:13, 1F

07/20 23:14, , 2F
我會注意的
07/20 23:14, 2F

07/21 03:19, , 3F
請問小組長 是否可以發言詢問申訴程序問題
07/21 03:19, 3F
文章代碼(AID): #1JoyeQkZ (CourtBase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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