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板務overseaking判決
裁定:
申訴不成立,維持板主原判。
說明:
申訴人認為自己的言論沒有達到需要 60 天水桶而主張至多 30 天的處分,
其根據為 Baseball 板板規明訂,累犯定義一個月內方為有效期。
而根據板主的說明與列舉,申訴人多次在 Baseball 板違規並水桶,
因此本案是以「蓄意鬧板引戰條款」為處罰依據,不受一個月內累犯定義之限制。
經審閱全篇文章,組務認定板主在裁量處分的比例原則上並無不當之處,
但板主在公告原文內未清楚說明是以何種條例或依據來處分 60 天卻是不妥。
板主的公告原文僅以「長篇推噓文吵架,情節嚴重」之敘述來公告處分 60 天,
因而造成使用者的疑惑、不服,進而申訴。
舉例:長篇推噓文吵架,情節嚴重,且○○○已多次違反板規,
因此依板規以蓄意鬧板引戰條款處分,水桶 60 天。
若是這樣完整引用置底板規於公告敘述內,便能清楚表達處分依據。
請板主在未來執行板規時務必注意這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申訴。
另外,申訴人以他案來與本案之對比,申訴板主在裁量上有差別待遇,
經組務審查後,認定他案舉例與本案之情況並不相同,故不採納。
至於訴訟方面之論述,僅為解釋該案之推文內容,
推文內容是否違規、引戰,屬於板務裁量權,且非本申訴案之重點,
組務只管板主執行板規時是否公正、適當,故不受理。
併案部分:
申訴人在本板 #1Jorari- (CourtBasebal) 提出板主修改公告有違公平性一案,
組務在這裡詳細回應如下:
因板主的公告原文為
#1JnzzP_6 (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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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第一行的文章代碼 #1JnzzP_6 為板主誤植,
換言之,以該文章代碼在 Baseball 閱覽該篇文章,根本沒有上面這些推文,
正確文章代碼為 #1JnzVpvZ。
組務在審理的過程中發現此點,為求參考文件之正確與完整性,
主動通知板主將誤植的文章代碼修改為正確的文章代碼,
並非申訴人所揣測該板主有任何違規或不法意圖。
現PTT系統在編輯文章後均能查閱該篇文章編輯歷史,簡言之就是可以看出編輯了哪裡,
這部份均會留下記錄,因此使用者不用擔心公正性的問題。
最後,請 overseaking 板主前來推文,同意日後公告敘述內應清楚引用依據之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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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審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內於 CourtSports 板向群組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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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7.23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05864474.A.B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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