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NBA板namie810303判決不當
欲申訴板主之處分者,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申訴規則,
依下列格式填寫您的申訴文,
請注意不遵守格式及相關規範者小組長得拒絕處理您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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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D:rainjuly
被申訴之看板及板主ID:NBA板namie810303
申訴人所受之處分:1-2 3-2 退文一篇 水桶30天
申訴人之訴求:取消3-2的違規以及其附加的退文、水桶天數
申訴之理由:
我不服板主將該文判3-2的理由:
「nba版討論交換王柏榕 明顯釣魚引戰 挑起王迷登迷箭迷不快」
1.我回文的那篇原文是在討論哈登去哪隊適合,
我回文討論球員交易為何是釣魚引戰?
若以此為標準,
那每篇討論A跟B交易的文章是否也都明顯釣魚引戰,挑起A迷B迷不快?
2.板主說那篇文明顯釣魚引戰,挑起王迷登迷箭迷不快。
我看了下面留言回饋的確很多噓文,
但他們噓文多半是因為這篇文很廢,
我從他們的語句看不出其中有任何一個是「不快的王迷登迷箭迷」。
是否真的有王迷登迷箭迷因為這篇文感到不快?
至少我從留言看不出來。
3.假設真的存在「不快的王迷登迷箭迷」使得我違反3-2中的引戰釣魚,
那是不是以後有一個人X發了一篇討論A球員的文章,
X發文的時候完全不覺得這篇會釣魚引戰,
X從留言也完全看不出有A迷因為這篇文章感到不快,
但是But,
因為板主得知世界上存在一個A迷看了這篇文章之後感到不快,
所以板主就可以說這篇文「明顯釣魚引戰 挑起A迷不快」
然後判X違反3-2?
是不是在NBA板發言必須小心翼翼,
否則言論只要無心地使任何一個人感到不快就會被用3-2水桶或退文?
這樣的話NBA板每篇文都可以廢了。
4.我自己很喜歡哈登跟火箭,
王柏融也是從幾年前關注到現在,
那篇文章我沒有用負面的詞,
大多都是客觀陳述,
我很想知道有哪個點會挑起王迷登迷箭迷不快?
我原來是想發廢文娛樂大家,
被用3-2退文的時候我翻了規則很多次都不知道違反哪個,
我也是看了板主的回信才知道我在釣魚引戰。
我如果在釣魚引戰的話,
那麼那些留言說好笑的人是在笑什麼?
被我釣魚很開心或是戰得很開心所以在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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