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Hijitaka 之判決

看板SP2_Basket作者 (年世蘭)時間7年前 (2016/08/04 15:17),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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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拖延過久,現組務改判如下: 判決結果:chan15、chan16水桶三年、evis1007水桶一年 本案事實: 一、分身案:案主在上訴文中已經自承使用分身多次檢舉,亦即chan15=chan16。 二、帳號出借案:#1NFyCBQs (NBA)中evis1007自承對chan15出借帳號。 相關站規: 三、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1. 依據《本站使用者條款》,帳號不得移轉、出借,或與他人共用。 四、分身條款 分身與本尊視同相同ID,一律同罰。 判決說明: 一、根據站規四,chan15之懲處應等同chan16 二、根據站規帳號規範#5IW8rjT6 (ID_Multi)第三條第四款、判例 #1L2mA9Nr (ID_Multi),chan15/chan16將停權三個月、evis1007將遭砍除。 三、考慮到chan15/chan16、evis1007皆坦承自己對相關規範不了解,組務考慮朋友 相助的情理,不願牽連evis1007遭站方砍除,且考慮到重複以站內信檢舉雖有干 擾板主管理之虞,但未對看板造成直接影響,故酌判chan15/chan16至水桶三年 (由2016/01/05起算)、evis1007減判至水桶一年(由2016/05/21起算),請 chan15及其分身帳號、evis1007未來謹守板規附則2.檢舉須知相關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24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ketB/M.1470295038.A.E9A.html

08/04 16:05, , 1F
小組長,我沒有重複寄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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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6:06, , 2F
我每個檢舉都是新的,而且他說被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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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檢舉以及分身不能檢舉以後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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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停止了,這樣算不斷騷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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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6:07, , 5F
chan16 大概只寄過兩封檢舉就被桶了
08/04 16:07, 5F
文章代碼(AID): #1Nekl-wQ (SP2_Bas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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