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 2022/06/08
※ 引述《KDDKDD (KDD)》之銘言:
: 依組規傳喚當事人回答以下幾個問題
: 請在6/12 01:00前回覆
: 1. 當事人訴求要求解除禁言名單
: 但所提前案例屬減輕罰則案例
: 組務已在您上訴文中明白您的訴求和理由
: 但還是要確認您堅持訴求要解除禁言名單而已嗎?
: 2. 有其他使用者反應 經組務和版主確認和調查您在BASEBALL推文後
: 當事人推文語氣多次不佳引起爭議
: 此案另適用版規 B-17-5 5.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爭端、恣意謾罵文、
: 多次用負面詞彙製造對立情緒
: 針對改引用版規,請提出您的回覆。
: 以上兩個問題回覆 決定訴求是否成立和適用那一條版規
: 請回覆確定後勿再編輯文章(限最多編輯一次 用以修正錯字和語意)
1、B-1 文章內容誇大,不盡屬實。推文或文章刻意放假消息,提供錯誤訊息,
因而引起板友爭執者。
當然在板上發推文盡量以精準為原則,然而就是因為不瞭解
問了一句是否勝率高於五成就被桶真的是板規定立的目的嗎?
案例為非"刻意"提供錯誤訊息,被減刑為水桶三日,
我和案例相同並無"刻意"意圖,同時我亦有如判例所說,
對於不確定之事實以疑問句詢問避免誤導,所以並無提供錯誤訊息,
無論從何來說都不應該遭受比判例更重之判罰,
因此我認為要求解除水桶是合理的訴求,
此外並無其他要求,我只希望有合理公正的對待。
2、我回頭看被檢舉的當篇文章,本人應只有被水桶的一句推文,
所以不知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爭端、恣意謾罵文、
多次用負面詞彙製造對立情緒、語氣多次不佳引起爭議所為何來,
因此不知何處違反B-17-5
再說
板主如若認為有違反B-17-5之嫌
何以檢舉時解釋不說?SP1溝通時不說?到SP2才說要改適用板規?
提告毀謗案最後判決下來家暴罪成立怎麼看都怪怪的吧?
即便真的有,應該也是另案處理,
如是其他使用者,棒球板已有相應檢舉板,應循正常管道進行才對!
畢竟我抗告了B-1一輩子最後SP2判決B-17-5然後沒得上訴..?
我查了下近年SP1、SP2板,僅查到#1QFL_A7c (SP2_Baseball)一例,
有變更適用板規的裁定案例(也許還有其他但我沒查到或漏看),
但是是因該申訴部份成功減刑,刑期低於原適用板規,
所以改用罰責較輕之相關板規(如重傷害罪->普通傷害罪),
因此我認為在此冒然改變適用板規判決
一無先例二違常理三有失公允
但,仍是尊重小組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224.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2_Baseball/M.1654896893.A.77F.html
推
06/11 07:48,
1年前
, 1F
06/11 07:48, 1F
→
06/11 07:51,
1年前
, 2F
06/11 07:51, 2F
→
06/11 07:51,
1年前
, 3F
06/11 07:51, 3F
→
06/11 07:51,
1年前
, 4F
06/11 07:51, 4F
→
06/11 07:51,
1年前
, 5F
06/11 07:51, 5F
→
06/11 09:48,
1年前
, 6F
06/11 09:48, 6F
→
06/11 09:49,
1年前
, 7F
06/11 09:49, 7F
→
06/11 09:49,
1年前
, 8F
06/11 09:49, 8F
→
06/11 09:50,
1年前
, 9F
06/11 09:50, 9F
→
06/11 09:51,
1年前
, 10F
06/11 09:51, 10F
→
06/11 09:51,
1年前
, 11F
06/11 09:51, 11F
推
06/11 09:53,
1年前
, 12F
06/11 09:53, 12F
→
06/11 09:53,
1年前
, 13F
06/11 09:53, 13F
→
06/11 09:59,
1年前
, 14F
06/11 09:59, 14F
→
06/11 10:00,
1年前
, 15F
06/11 10:00, 15F
推
06/12 18:34,
1年前
, 16F
06/12 18:34, 16F
推
06/12 18:34,
1年前
, 17F
06/12 18:34, 17F
→
06/12 23:04,
1年前
, 18F
06/12 23:04, 18F
→
06/12 23:05,
1年前
, 19F
06/12 23:05, 19F
→
06/12 23:05,
1年前
, 20F
06/12 23:05, 2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