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板 板主clywin123 判決不當
裁定
申訴成立,水桶減為 15 天。
說明
原申訴人或許認為自己的言論沒有引戰、挑釁,
在板主與使用者意見不同時,小組長有權予以仲裁。
而根據過往判例與板面文章來判斷,
組務認定板主的判罰雖無過當且認定引戰合理,但確有瑕疵。
所為瑕疵,是指累犯規定。
根據板主水桶公告 #1Kt42Cyh (Baseball):
申訴人是因觸犯板規B-3:引戰水桶 15 天,但因多次引戰累犯加重為 30 天。
組務詳查 Baseball 板板規,對於累犯加重只有以下規定:
C- 5.累犯
出桶後一個月內再犯板規者(不限條)
退文+水桶一至三個月 / 水桶一至三個月
而申訴人上次遭處分是在2014年5月10日,距本次違規已逾九個月,
若以出桶後的時間計算仍逾五個月。
除非板規的累犯罰則另有超過一個月的多次累犯的規定,
否則按照現行板規明文,申訴人累犯條件不成立。
若組務這邊對於板規認知有遺漏之處請板主提出,
若申訴人有一個月內的違規處分也請板主一併提出,否則不另改判。
最後建議板主,若要以超過一個月的多次累犯作為處分條件,
請明確規範於置底板規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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