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板 板主korking52013執法不一雙重標準
※ 引述《dayanday (Lucky Boy)》之銘言:
: 一、申訴人:dayanday
: 二、被申訴看板/板主:Baseball/korking52013
: 三、申訴事由:雙重標準
: 本人所發 "我想幫非兄弟說話"一文, 被判決不知所云, 以鬧板為由,
: 處以水桶30日+劣退, 本人覺得判決有所不公正, 因為在 "Re:有沒有
: 這種可能"此二文中, 後文甚至比前文更該水桶
: BUT 經申訴後, 原判板主不予受理, 本人以"無視申訴"檢舉至此板,
: 感謝小組長的回覆,在 Baseball_BM的水桶我接受, 推老母文的事由
: 不是我本意, 我是藉此表達抗議, 無關本申訴不做多說
: 先以檢舉"無視申訴"是要抗議我的權利被剝削, 申訴必須要處理, 而
: 不能無視, 我的抗議已達到我的目的, 到此為止, 以下是我本次正式
: 的申訴案, 煩請審慎思考, 我不是麻煩分子, 也勿以視之
: 四、所附證據:
: #1IOBOY_T (Baseball) [閒聊] 有沒有這種可能
: 噓 dayanday:你老母假如你能自D成功 我跪下來幫你舔
: 噓 dayanday:發豪小文文 只要最後加那句話就不用水桶 那我也會
: → dayanday:這篇沒水桶 我今天就發10篇同樣的豪小文
: 本人在這篇文中推文後發了下面這篇文章
: #1IOCjn9i (Baseball) Re: [閒聊] 有沒有這種可能
: 至於內容全部都是仿抄原文作者
: 此篇文相較"我想幫非兄弟的說話"一文更該水桶才是
: 而本人在 Baseball_BM之申訴未被受理
: Baseball板主從沒針對第二篇文章的看法做回應
: 我的要求很簡單標準要一
: 第一篇文跟第二篇文我發文的心態是一致的
: 文字表達第二篇文更為強烈 (參照我上面貼出來的老母文)
: 我的訴求是第二篇文應當以第一篇文為標準
: 亦水桶30日 合併執行共60日
: 否則以第二篇文為標準
: 幫我把第一篇文"公告解桶"
: (同理 Baseball_BM也該解桶, 雖不關本案, BUT我的訴求標準要一)
我怕用推文方式群組長看不見
本人申訴時日已久
參照組務相關規範三、3.若1.
本人要求"暫時解除水桶"
請群組長裁決是否符合資格
--
組務相關規範:
三、板主於組務要求回應申訴案後,須於第三天結束前:
1.回應組務的問題。
或是
2.以回文的方式表明預計回應的時間
最長不得超過要求回應後的第五天結束之前
或是
3.以回文的方式委託另一板主代予回應
且受委託的板主須於二十四小時內推文表示接受委託
並於原訂時限內回應完成
若是板主未於時限內達成上述要求,則組務將視情況裁定:
1.暫時解除水桶(若為水桶相關申訴)
或是
2.直接予以判決
同時得給予板主警告一次的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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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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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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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