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Baseball板主korking52013惡意水桶

看板SP2_Baseball作者 (最愛小熊寶貝)時間12年前 (2012/06/04 17: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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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rusa 信箱] 作者: BigBird5566 (大鵰) 標題: Re: [申訴]Baseball板主korking52013惡意水桶 時間: Mon Jun 4 17:39:44 2012 ※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以下請BigBird5566回應: : 組務查閱過往紀錄 你觸犯棒球板板規被處罰(含警告)不含本次一共有十四次 : 其中因ian0824水桶期間開分身 x 1 : 引戰 x 10 : 洗板 x 1 : 國罵 x 2 : 豪洨文 x 1 : 出桶未滿一個月再犯 x 2 ian0824印象中 幾乎沒被桶過 有的話也寥寥可數 目前永久水桶是因這次Bigbird5566判決永久水桶的連帶處分 其實此判決也有瑕疵 我ian0824在Bigbird5566水桶以後 未曾在棒球版有po文或是推文的情形 再者 我從未在有任何帳號水桶的情況下 開其他帳號po文或是推文 請小組長明察 另外版主認定的引戰文中 內容多屬#1FZIeDul公告文中以下的文章 3 ~X2 4/15 BigBird5566 □ [討論] 為何日本火腿第四棒是中田翔? 4 + 4/17 BigBird5566 R: [新聞] 拖泥帶水 觀戰虛累累 獅象最耗時 ● 5 + 4/17 BigBird5566 R: [新聞] MLB/「林哲瑄非長期人選」 紅襪想再補 6 4/17 BigBird5566 R: [專欄] 莫爾、山本昌行 台灣老將不行? 本人重申po文絕對針對棒球內容討論 過去水桶是因為不想花時間在申訴上 不代表版主判決無誤 以這次水桶而言 既然小組長認定文章並非水桶主因 而是推文違反善良風俗 版主korking52013公告內容中 列出以上四篇文章的尺度何在? 是否為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版主korking52013也從未說明以上文章哪裡構成水桶原因 明顯執行版務上的嚴重瑕疵 : 你主要的問題還是在於你的言論多次被板主群認定為引戰,本次被處罰也是起因 : 於在一篇文章內容為職棒球員之太太小產的文章底下,推了一些顯與社會善良風 : 俗相悖離的文字,因此板主群的判罰組務是沒有意見的;惟在處罰的輕重上組務 : 對永久水桶的判罰還有些疑慮,請問BigBird5566 如果再給你一次可以在棒球板 : 發言的機會,你是否可以保證記取過往被水桶的教訓,抑或是你認為你的言行並 : 無問題無須改變,請回答組務這個問題。 針對這次推文 的確不妥 本人保證日後不會再推文或是po文內容中 悖離社會善良風俗 討論內容完全定位在棒球上! : : 4.以上做總結: : : a.請版主具體回覆文章鬧版的論述點為何? : : b.請版主舉出multi-id皆鬧版的事實? : : c.請版主舉出本人違反版規哪條加重判罰的原則? : : d.就法學觀點而言 : : 一.不罰者,乃行為根本不構成犯罪。 : : 二.刑法未規範條款 , 不罰 : : 由版主自由心證 會導致版主權力無限上綱 : : 以過去永久水桶判例做判定並非合理 : : 請版主指出本人觸犯版規第幾條第幾項因而永久水桶? 另外最後要陳述的是 版主可以針對違反版規內容做主觀認定 但是裁罰上不得有超越版規規定之上限 版主必須依照版規判決 不然版主權力過高 爾後在CourtBasebal小組長處理申訴案上 此類問題仍會層出不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233.13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arusa (114.44.130.109), 時間: 06/04/2012 1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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