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Baseball板主korking52013惡意水桶

看板SP2_Baseball作者 (最愛小熊寶貝)時間12年前 (2012/05/17 22:1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10 (看更多)
以下請BigBird5566回應: 組務查閱過往紀錄 你觸犯棒球板板規被處罰(含警告)不含本次一共有十四次 其中因ian0824水桶期間開分身 x 1 引戰 x 10 洗板 x 1 國罵 x 2 豪洨文 x 1 出桶未滿一個月再犯 x 2 你主要的問題還是在於你的言論多次被板主群認定為引戰,本次被處罰也是起因 於在一篇文章內容為職棒球員之太太小產的文章底下,推了一些顯與社會善良風 俗相悖離的文字,因此板主群的判罰組務是沒有意見的;惟在處罰的輕重上組務 對永久水桶的判罰還有些疑慮,請問BigBird5566 如果再給你一次可以在棒球板 發言的機會,你是否可以保證記取過往被水桶的教訓,抑或是你認為你的言行並 無問題無須改變,請回答組務這個問題。 : 4.以上做總結: : a.請版主具體回覆文章鬧版的論述點為何? : b.請版主舉出multi-id皆鬧版的事實? : c.請版主舉出本人違反版規哪條加重判罰的原則? : d.就法學觀點而言 : 一.不罰者,乃行為根本不構成犯罪。 : 二.刑法未規範條款 , 不罰 : 由版主自由心證 會導致版主權力無限上綱 : 以過去永久水桶判例做判定並非合理 : 請版主指出本人觸犯版規第幾條第幾項因而永久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69.238
文章代碼(AID): #1FjGV5Is (SP2_Basebal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0 篇):
文章代碼(AID): #1FjGV5Is (SP2_Baseb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