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棒球板板主korking52013不當判決
裁定:
水桶期限改為 150 天,以原入桶時間(11/24/2011)起算
請板主於執行過後之後於本判決文下方推文說明已執行
說明:
一、為了說明方便,先將應用條款列舉如下:
a.以上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不等之處分,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
個月,或劣退處分。
以下簡稱為「累犯鬧板條款」
b.另外,原使用者ID經禁止討論後,如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
推噓文,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查禁分身ID,並得將原使用者ID
及分身ID同時加上15日水桶(若分身有觸犯板規則另外加總之);情
況嚴重者報請小組長轉ID_Multi處理。
以下簡稱為「水桶分身條款」
二、水桶期限計算方式
a.根據 korking52013 板主的記錄
於 littlejohnny 水桶期間使用 humorist、a935438 帳號發言
於 humorist 水桶期間,使用 littleJohnny 帳號發言
依水桶分身條款規定,被查獲一次應加上 15 天水桶期限
因此這部份以四十五天計算
b.根據 korking52013 板主的記錄
於 littlejohnny 水桶期間:
使用 a935438 發言,因發言內容被罰水桶 15 天
使用 humorist 發言,因發言內容被罰水桶 30 天
依水桶分身條款規定,若分身有違規則另外加總之
因此這部份以四十五天計算
c.a935438 的水桶為 08/30/2011
humorist 的水桶為 08/04/2011,相距不到一個月
組務認定適用累犯鬧板條款 -- 判罰兩個月,以六十天計
d.humorist 於 11/20/2011 第二次水桶後
使用 littleJohnny 發言,不屬累犯鬧板條款規範的行為
已於 a 條中說明以水桶分身條款處罰
三、再度強調,無論板主認定該使用者的行為有多需要嚴格處份
請以板規中規範的方式來決定使用者的水桶期限
若是板規不夠嚴謹或是有所不足之處
再以修正板規的方式來予以補足
以此案例來說,板主所謂之「加重原則」
既無明訂於板規,亦無於板面公告(若有,請於下方推文告知)
自然不得凌駕於板規之上
否則板規中關於水桶期限的規範形同虛設
四、另外,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請統一使用「天數」為水桶量刑標準
「兩個月」可以是 59 ~ 62 天,在加總的時候很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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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審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之內於 CourtSport 向群組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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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推
12/01 18:27, , 1F
12/01 18:2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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