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棒球板板主korking52013不當判決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 引述《littlejohnny (約翰王)》之銘言:
: : 而板規中明確指出"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
: : 本案中littlejohnny被水桶過一年早於2011/10/17出桶
: : humorist於2011/11/24開littlejohnny此ID發表內容未違規之文章
: : 節錄棒球板板規:
: :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
: : 個月,或劣退處分。"
: : 已超過一個月 是否得依據korking52013板主採取之累犯處理方式適法性仍有存疑
: 這裡板主指的是 humorist 於 2011/11/20 被水桶後
: 你於 2011/11/24 使用 littlejohnny 帳號發言的行為亦為違規
: 所以顯然是在一個月內無誤
: EDIT: 喔,我了解你的意思了。
: 你是指「任一帳號被水桶後使用另一帳號發文」這件事已經超過一個月
: 是嗎?
: : 另外向小組長說明板主korking52013檢附證據亦有重大錯誤:
: : 1.a935438的帳號參選過版主(2011/5/28)
: : 此時korking52013板主未上任(2011/6/23上任)也為參選人之一
: : 證據在棒球板精華區《 板主選舉 》> 《 2011 》 >《 六月 》
: : 該推文底下有許多板友表示a935438為littlejohnny分身ID
: : 當時棒球板板主已M文不可能未發現
: : 該板主未公告表示有違規情形
: 這點亦駁回
: 分身 ID 條款於 2010/4/30 新增
: 因此 2011/5/28 的行為理應受到規範
: 在此很難追究當時的板主是否知悉 a935438 帳號是否為申訴人的分身帳號之一
: 但是現任的板主以此為參考應無疑義
: 這點組務將列入考量之一
在此回答小組長上列的問題 : 是
另外關於"當時的板主是否知悉 a935438 帳號是否為申訴人的分身帳號之一"
本人可以在此舉證板主知悉
棒球板精華區《 板主選舉 》> 《 2011 》 >《 六月 》
2. ◇ [參選] a935438參選政見 此參選備份文章中底下推文
→
05/28 20:49,
05/28 20:49
推
05/28 20:52,
05/28 20:52
ashrum即為當時板主 依該推文常理判斷
可知當時棒球板板主ashrum不可能未看過Adven指出之文章
該文章即指出a935438與littlejohnny相同IP
故不可能未發現a935438為本人帳號
難以說明當時棒球板板主不知情
既有板主M文表示接受參選
仍未公告處分
而板規也並未指出水桶中參選相關辦法 仍有疑慮
表示水桶中參選在當時板主於板規認定違規上是否有所保留裁量空間?
是否必須依當時參選人即現今korking52013板主所言之水桶中參選辦法
有待小組長綜觀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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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6.231.23
※ 編輯: littlejohnny 來自: 114.46.231.23 (11/2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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