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棒球板板主korking52013不當判決
在此向小組長RJJ表達對板主korking52013言論的質疑
棒球板板主korking52013既然已指出"littlejihnny板友該篇文章並無違規"
即表示littlejohnny該篇文章"內容"沒有違反"任何"棒球板板規疑慮
僅humorist此ID於水桶30日期間開littlejohnny此ID發文"此行為"違反板規
依棒球板板規視之所依據之板規僅為下列:
另外,原使用者ID經禁止討論後,如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
推噓文,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查禁分身ID,並得將原使用者ID
及分身ID同時加上15日水桶(若分身有觸犯板規則另外加總之);情
況嚴重者報請小組長轉ID_Multi處理。
*2010/4/30新增
為何一再強調"查出littlejohnny於之前被水桶一年期間 曾屢開分身 也有違規紀錄"
humorist此ID於水桶30日期間開littlejohnny此ID發文此行為
由上列板規觀之並無korking52013板主所稱根據過往紀錄做出判決適用可能
為何避重就輕拒談該公告法源自始不當聯結使用問題 ?
板主korking52013該公告既然對該文章之判決自始無適用分身ID板規以外其他板規可能性
為何得不依據上列棒球板板規加計 逕將所有ID(包含未違規ID)判決終身水桶?
請小組長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33.206
※ 編輯: littlejohnny 來自: 114.46.180.32 (11/26 16:30)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1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