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Tennis) 2024/1/30
就申訴人SniperP申訴版主VWilliams水桶不乎比例原則及過於主觀
#1bkHbHmI (SP2_AllSport) 一事,判決如下:
主文:
申訴人部份勝訴,唯考慮當事人及個案整體狀況,建議不予調整罰則為宜。
另因進修繁忙,未及寫出詳細原因,惟因並無實際影響,未有優先處理,謹此致歉。
理據(簡述):
查申訴人於Tennis板被對造版主指於澳洲大滿貫期間觸犯板規如下:
#1bfGS4Zm (Tennis)
推 SniperP : 這些囧迷自己都對囧沒信心 還敢說囧迷
三-a 挑釁球迷群
#1bfvz5zx (Tennis)
推 SniperP : 到底在吵啥 冠軍早就確定是囧 打個交代
→ SniperP : 澳網11冠 破紀錄25冠 劇本都寫好了
→ SniperP : 其它人都只是造神的配角
三-a 挑釁引戰其他選手球迷
#1bf--2ay (Tennis)
→ SniperP : ATP要造神 所以一定會讓囧冠軍
三-a 無證據指控假球
#1bgGq3-O (Tennis)
→ SniperP : 阿卡還要當囧的奪冠背景板
→ SniperP : 怎麼能倒在這
→ SniperP : 你覺得ATP會讓這種事情發生嗎
三-a 無證據指控假球
#1bhc7Pds (Tennis)
推 SniperP : 一定做給囧冠軍的啦
三-a 無證據指控假球
#1bhcfO0e (Tennis)
推 SniperP : 所以你說囧強 或年輕人太爛 其實都正確
三-a 人身攻擊
又查當時板規如下:
#1ZbWzinB(Tennis)
三. 警告(文章或討論串將刪文備份精華區)
a. 本文或推文有不雅文字、謾罵、挑釁、引戰、惡意修改推文、反串、政治、
惡意造謠、詛咒選手受傷、無明確證據指控選手詐傷、人身攻擊、惡意不雅
暱稱意圖刻意激怒板友。
四. 水桶
c. 累計警告滿三次 & 大滿貫期間違反板規 (#1RIszcr0 (Tennis))
大滿貫期間: 第一天到結束後一週 (#1Wz7kG3d (Tennis))
f. 水桶懲處規定相關規定如下:
水桶天數
第一次30天跳 第二次90天起跳
第三次180天起跳 第四次365天起跳
第五次永久水桶
f-2. 大滿貫時期,同案由之重複違規,該次水桶天數累加(最多*5)次數不增加、
不同案由之違規天數不累加、次數增加。
1. 對造版主判決是否過於主觀認定
本人留意到,三.a. 所針對的,是不符事實,無法引證,或有悖版旨,
且容易引戰及令其它版友反感的言論。
在此情況下版主以預期的版友反應去決定是否違規,乃合乎立法原意,
並未有因人設事。
至於版主指版友對申訴人受罰反應良好,或可作為佐證,
但必須提醒版主不可以此作為唯一之判斷基準。
申訴人可以有其意見,但單就這方面,版主並沒有必要完全客觀認定,
只要標準相對一致即可。
申訴人未足說明認定標準如何過於主觀,故其主張予以駁回。
2. 判決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據相關版規,大滿貫期間多次違反不同版規,罰則必然相當嚴重,此點應無異議。
然而,本人發現,相關板規給予板主甚大之自由度決定罰則,就此點舉例如下:
現時板主是順序以此計算:
三-a 挑釁球迷群 一次
三-a 挑釁引戰其他選手球迷 一次
三-a 無證據指控假球 三次
三-a 人身攻擊 一次
故一犯+二犯+三犯x3+四犯,即 30+90+540+365 = 1025天。
本人在此有以下幾點質疑:
1. 為何均為三-a的項目,會因名目不同分開計算?
尤其是申訴人所犯的項目,以至其在三-a中的名目,蓋有一定重疊,
存在差別理解之空間。
2. 版主現時是按事發次序決定累犯,但版規其實沒有規定版主必須如此進行,
比如版友之違規次序是ABCBBCA這般進行,版規並未有給版主任何指示;
如果單純按相同規則作重覆犯不作累犯,即是說第二次犯A比第二次犯C不嚴重?
又板主如果先處理最早犯下最後一次的B,難道之前的AC就突然變得嚴重嗎?
3. 如果板主及時在申訴人犯下第一條時就及時水桶,
能否減少他最終需要被水桶的時間?如果大滿貫時期如此重要,
版主是否應該累積七天才處理水桶?
如果版主未有收到申訴,那顯然秩序未有被嚴重影響,
那為甚麼一開始要設立如此嚴厲的大滿貫時期罰則?
因相關的罰則的確存在重大異議空間,故申訴人指罰則未有依比例原則,
有其一定合理之處。
在此裁定申訴人申訴成立。
3. 申訴人應否得到救濟
考慮到另案#1bmaKmqT(SP2_AllSport) #1bmE3oGM(SP2_AllSport)等,
本人在此簡易認定,即使Tennis版版規未有規定,唯申訴人(及其一切分身),
以分身於長期水桶且待上訴期間發文,已有嚴重影響看版秩序之實,
故此裁定即使申訴人上述申訴成立,並不可以得到任何救濟,
以水桶1025天為最後判決。
另因看版秩序已被被嚴重影響,本人建議可予申訴人及IRika版務黃牌,
唯尊重版主裁量權,不予任何具體命令。
4. 版規之修正建議
根據上述2.,本人認為相關板規應予修正,以滿足以下各點:
1. 大滿貫期間不可因事件發生先後次序而有明顯不同罰則;
2. 如果罰則會考慮事件之種類,有關條目必須分明,一般而言一事一版規;
比如說三-a應將各種項目細分,不雅文字為一項,政治文為一項,反串為一項,
修改推文為一項,指控比賽公正性為一項,不能再分類之其它引戰行為為一項,
或以合理方法分類
3. 追朔期必須有上限,或最少要有罰則上限,以免因版主未及水桶而令版友
權益受損。
基本尊重板主裁量權,本人不作任何具體命令,
唯如Tennis版版主有集體責任修正版規以滿足上述原則。
最後本人感謝申訴人及對造版主之協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255.131.150 (香港)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2_AllSport/M.1715355272.A.2EA.htm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1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