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版主NSJ911005的判決 溝通其他部份

看板SP1_Baseball作者 (lo33)時間2年前 (2021/08/25 22: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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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SJ911005 (還是種田適合我)》之銘言: : ※ 引述《lo33 (lo33)》之銘言: : : 本人覺得針對水桶1年這部份,是否可縮減成1個月? : : 版規寫輕者僅刪文,這篇有重到要直接1年? : : 相信版上一堆文章爭議更大或一些很刻意的部份,比我這三年來才發第三篇文還嚴重多了 : : 以上,煩請版主釋疑或小組長協助溝通判決天數部份。 : 17.惡意鬧板或引戰 : 1.三次以上違反相同板規者皆視為鬧板。 : 2.鬧板情節嚴重,板主得給予加重處分,或是設定永久停權ID : 3.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是發表引戰文章,引戰文章的判定 : 係由板主視文章後續討論狀況得以公告或鎖文並對發文者處分。 : 4.內容過度簡略、標題誤導板友、妨礙板友閱讀(e.g. 過多錯字、胡亂翻譯....等) : 5.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爭端、恣意謾罵文、多次用負面詞彙製造對立情緒 : (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謾罵、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 (如明確指涉球迷或板友ID,亦為挑起爭端之範疇) : 6.遇特殊情況,板主有權視情況調整罰則內容,但須於公告中說明 : 7.挑釁板主執法的公權力 e.g. 有種來水桶我啊 : 8.針對任一球員/球隊於比賽表現無關之多次無意義的酸文 : 9.以明示或暗示詛咒球員 : 上述第五項詳細規則請見補充說明#1UB4U-63 : 退文+水桶30日以上,最嚴重至永久水桶處分 : B-17-1 : 第三次起90天 180 365 永久 : 這部分你犯第五次就是一年 04/25/2015 12:54:35 girl10319 暫停 lo33 發言,期限為 60 天 理由: 無意義文 累犯 10/25/2015 20:36:42 girl10319 暫停 lo33 發言,期限為 15 天 理由: 無意義文 03/24/2019 19:34:43 NSJ911005 暫停 lo33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B-2 09/25/2019 10:32:17 tmlc 暫停 lo33 發言,期限為 120 天 1.請問拿2015年的判決是否妥適? 當時版規跟現在不完全一樣,版上標準和風格 也不完全一樣,拿這麼久以前的跟現在的當作同樣的判決,我覺得有失公允 2.2019年兩篇,被判無關版旨或無意義文,以及今年的這篇我覺得過於自由心證, 今日有板友發文江少慶是不是廖任累2.0 也判B-2,我覺得極度不合理。 想請問無關版旨的標準到底是啥? 我討論"季中換球"也不行,這樣版上文章只要 版主覺得是無關版旨的,就被桶了,有關B-2是否可界定更清楚點? 3.請問 第三次90、第四次180、第五次365 這個級距怎麼訂出來的?版規哪一條有寫?我都找不到。 我之前第三次為30天、第四次為120天 (當然我覺得拿2015年計算也不應該) 以上,請版主還有小組長釋疑或協調。 謝謝 : 已經跟B-2輕不輕微沒有任何關係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50.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629900382.A.A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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