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 Baseball板主 arashicool 水桶判決

看板SP1_Baseball作者 (chioyuan)時間6年前 (2017/07/24 11: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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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名單:arashicool 簡述事由: #1PSrmQcT (Baseball) arashicool () 看板 Baseball 標題 [公告] 水桶公告&水桶改判 噓 chioyuan: 我以為窮酸p夠慘了 沒想到有人下限更低 吱寶真棒 07/21 22:51 → chioyuan: 輸球崩潰哦?可憐 07/21 22:52 噓 chioyuan: 水準低就算了 沒種只敢開56帳號整天秀下限刷存在感哈哈 07/21 23:04 噓 birdy1147: 水準低落 07/21 22:58 噓 birdy1147: 丟臉 很不想被噓吼?誰叫你嘴臭 07/21 23:20 5.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爭端、恣意謾罵文、多次用負面詞彙製造對立情緒 (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謾罵、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如明確指涉球迷或板友ID,亦為挑起爭端之範疇) 溝通訴求 : 想請問版主認為我違反了該條文所規定的何種行為?因為我認為上述規定我皆未該當,我只是就該名版友的行為在陳述事實,以合理的評價來指出該名版友不當之處。 以下略就可能有爭議之部分說明之: 水準低 眾所皆知棒球版向來有諸多刻意引起爭端並以之為樂之人,十分令人不齒,此類行為對棒球版並沒有任何正向的幫助,反而讓版友爭吵,我並不認為這種行為具備一般人所認為的水準,所以稱這種行為水準低,應為適當合理之評論。 秀下限、下限更低 在此之前早已有眾多類此,以嘲諷其他版友為樂之人,其多以較隱晦之方式諷刺暗酸並鼓勵推文者嘲弄他隊球迷,顯然並非棒球版討論棒球之初衷,有些內容勉強可以說是幽默,但目的都是嘲諷為主,而原po Joseph5566該篇文章的惡性比前者更加重大。 原po明知若po出該篇文章的話,會造成紛爭(內文有「以免爪寶又要說人造神後又捧殺」之文字,顯可證明其原po已預期造成爭吵,而仍刻意發文)。並且原po尚直接指名「#爪爪氣噗噗」,則惡意針對特定版友引戰之意圖更為明顯,所以下限相較於前例,自然更低無疑,故稱之為下限更低很符合事實。 我認為雖然以上這些形容詞帶有負面的意涵,但顯然未達人身攻擊之程度,如同前面所說明的,我所用的詞彙與評價完全與他的所作所為相契合。 而該文原po也已被版主退文水桶,且從版主自己的處罰說明來觀察,可知版主也認為原po惡意引起球迷之間紛爭。 版規有此規定就是為了要保護並防止特定球迷受侵害,而面對原po違反版規的惡意侵害行為,我和其他被辱罵的版友事實上是版規所欲保護的受害人,受到挑釁而感到不快並於適當範圍內表達不同意見反擊,我想顯然不是 故意 主動 引起紛爭吧。 我和他之間並無互動,退步言之就算有紛爭也是由原po發文主動引起,故不符合主動之要件; 且我完全沒有要和其他版友引起紛爭之故意,我於原文也表示,他這樣的行為不正確,同隊的球迷多半會認為羞於與他支持同一球隊,我完全只針對原po的不當行為進行批判。 而且原po的po文,根本幾乎沒有人贊同,因為這沒有爭議屬於引戰文,而且是以十分低劣的手法進行,故我們在文章下面對他譴責的言論,根本不可能產生與其他版友間的爭執,更遑論具備 故意 引戰的要件。 又原po欲以發錢之方式營造出其所作所為正確之假象,若成功吸引推文,縱然事後以水桶退文處置,仍將引起其他人群起效尤,板上謾罵嘲弄的風氣將會更盛。故包括我在內的眾多版友的責罵並非恣意,亦非刻意挑起負面情緒,反而是為了對抗這種行為,而出於無奈下的反擊。藉由批判原po行為的不適當性,進而讓不清楚情況的版友更加確信原po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所以才會收到這麼多的噓文批評,進而降低仿效性質之文章再出現的機率。 所以為何不能於文章下方對之適當批評以導正視聽?難道對於惡劣的違規行為我們只能坐以待斃,在刪文前都只能眼睜睜看著更多人,覺得這樣好像很好玩很有趣而學習,然後營造出一個「我或許會被桶可是我嘲弄了你們而且啟發到更多同伴超爽ㄉ」的環境,這是你們要的嗎?批判不必然等同於恣意謾罵或是人身攻擊,如果他真的有做這些錯誤的事,那麼我指出他的錯誤又有什麼不對呢?我也很希望能僅用一封檢舉信就完全遏止此類行為,但事實上就是需要一些即時的手段來制止這樣的行為,所以這是我這麼做的理由。 綜上,我並沒有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爭端、恣意謾罵文、多次用負面詞彙製造對立情緒,應撤銷棒球版水桶處分。 如尚有疑義,煩請版主針對以上問題回應,並請說明您的判斷標準為何,以便進一步的討論,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50.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500866792.A.F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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