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版 版主korking52013 判決不當

看板SP1_Baseball作者 (大將軍)時間11年前 (2013/07/10 02:20), 編輯推噓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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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YOYO (K.O YO)》之銘言: : 文章代碼(AID): #1HpQbaM5 (Baseball) [ptt.cc] [公告] 劣退及水桶名單 :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 baseball :     (2)申訴人之帳號: koyoyo :     (3)被申訴板主帳號: korking52013 :    (4)簡述事發緣由:最近在四篇水桶公告底下評論版主執法不當約1 : 到2句,竟然被認定為引戰。 :     (5)申訴的訴求是:取消水桶 :     (6)檢附證據: : 作者 korking52013 (大將軍) 看板 Baseball : 標題 [公告] 劣退及水桶名單 : 時間 Fri Jun 28 23:18:57 2013 : ─────────────────────────────────────── : 噓 KOYOYO:ZZZZ 現在連 智X 都算髒話?? 版主真聖人阿XD 06/29 00:22 : → KOYOYO:你真的以為你將軍可以濫殺無辜鄉民 06/29 00:23 : 文章代碼(AID): #1Hoq3u1l (Baseball) : 噓 KOYOYO:為什麼母企業不能貼?這樣也桶根本莫名其妙 06/27 09:44 : 文章代碼(AID): #1Hlq11mF (Baseball) : 噓 KOYOYO:Zzz桶人很好玩??無惡意的髒話也桶你很高尚唷 06/18 01:27 : 文章代碼(AID): #1HkqrcOS (Baseball) : 噓 KOYOYO:有沒有搞錯... 你是心靈脆弱有潔癖嗎ZZZ 誰準你訂這板歸 06/16 16:12 : 噓 KOYOYO:還有你所說的"豪洨文" 算不算不雅文字 要不要自桶??? 06/16 16:35 : 公告底下屢次引戰 裁定 水桶60日 : ---------------------------------------------------------- : 我被判水桶60日的板規為: : 蓄意鬧板引戰條款(不受一個月內任何板規 加重原則) : 30天<60天<120天<半年<一年<永久 : 首先,該判決所引的六句推文,皆是我對不同的四個水桶公告,發表對各該公告之意見, : 本人之推文旨在表達版主執法過當,從頭到尾不帶髒字,也無重覆推文(況且六句推文中 : ,第一句和最後一句還相隔兩個禮拜之久),並且亦無引起版友筆戰(請詳下述),如何能 : 夠說是引戰? 針對版主之判決發表評論,本來即是棒球版版友之權利,從6/16~6/29七篇 : 判決我針對其中四篇發表意見(每篇僅1到2句),卻遭受60天之水桶,甚感不服,我質疑版 : 主濫權,將抨擊自己判決的版友恣意水桶。 : 第一篇:#1HkqrcOS : 我的兩句推文是該篇最後一個推文,根本沒人理我,如何說我是引戰 : 。根本沒人跟我戰,我也沒有要引戰,只是認為版主桶人不合理之處加以發表意見而已。 : #1Hlq11mF 6/18 : 我推:「桶人很好玩??無惡意的髒話也桶你很高尚唷」 : 本篇是關於王建民投球版友情不自禁罵髒話的水桶 : 該篇判決下總共九個ID推文認為該篇判決不當,我是第七個ID認為不妥的,亦約有九個ID : 推文支持版主判決。 : 我很疑惑,「棒球版能否罵髒話」是個正反意見皆有的問題,也應該是板友可以發表看法 : 的議題,身為版友加入討論、不帶髒字,為什麼被認定引戰呢? : #1Hoq3u1l 6/27 : 我推:「為什麼母企業不能貼?這樣也桶根本莫名其妙」 : 是主張母企業的負面新聞可以貼,發表個人看法而已 : 在我推文後,總共四句回應我,我也未再做回應,為什麼這算引戰,針對"母企業新聞能 : 不能貼"發表個人意見也不行嗎? : 最後一篇 #1HpQbaM5 6/29 : 我了聲援一個被桶的版友 : 噓 final00095:去智障洋基幹嘛 : 所以我推:「現在連 智X 都算髒話?? 版主真聖人阿XD 」 : 以及 : 「你真的以為你將軍可以濫殺無辜鄉民 」兩句推文 : 是認為智障不算國罵而發表意見,認為版主處理不當而發表意見。 : ============================================ : 以上,我個人認為版主是在針對不滿他判決的版友,而不是針對"引戰"本身, : 從頭到尾針對我的推文屈指可數,版主說我引戰,實在牽強,不如光明正大的說 : 版主自己被酸不開心所以桶人,這是一種公器私用。 : 什麼叫做引戰? 像是陳金鋒打擊率的簽名黨那種引起數十個人噓文的 : 才能稱作是引戰吧? : 棒球版不是隊版,本來就應該包容更多的意見,今天我只是意見 : 跟版主不合,酸了一下版主,就被水桶,深感無奈,希望能還給我既有的權利。 : 最後還有一個疑問: : 以下是我被桶60天的依據, : 蓄意鬧板引戰條款(不受一個月內任何板規 加重原則) : 30天<60天<120天<半年<一年<永久 : 就算我這次真的有引戰,我很疑惑的是,我上次被桶是因為國罵30天,不是因為引戰,那 : 還適用加重規定嗎? : 也就是不論我之前犯的是否為引戰的板規,只要這次是因引戰被水桶就適用引戰的加重 : 規定嗎? 1.智X一詞在棒球板為違規字眼早已行之有年 2.文章代碼(AID): #1Hlq11mF (Baseball)

06/18 01:27,
Zzz桶人很好玩??無惡意的髒話也桶你很高尚唷
06/18 01:27
板規六更是明文規定 六、推噓文、發文內容勿涉及國罵、人身攻擊或不雅字眼,暗喻字 眼亦同。 試問閣下何必明知故問 惡意找碴呢? 就算沒有惡意的髒話 在棒球板本來就不該出現國罵字眼 以上規定 在我未上任之前就早已明文規定 申訴者卻以"跟版主意見不合"為由於公告底下攻擊性字眼 攻擊板主群 因此裁定惡意引戰 至於為何水桶60日 理由惡意引戰 公告底下加倍 因此裁定60日 文章回覆至此 如使用者有任何不接受 可以向上級申訴 另外提醒 部分使用者 板務板明文規定 一、非當事人未經允許發言,情節輕微者即給予警告處分,不另發文公告。 二、累積兩次警告者,水桶15日,其後以累犯論,不另行警告之。 請自重 -- "大將軍豪洨專區FB粉絲團" http://goo.gl/8Z8P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18.130

07/10 02:33, , 1F
地下組長來了,塊陶阿~~~~
07/10 02:33, 1F

07/10 11:13, , 2F
發錢引戰的創始者要求大家自重.實在太酷了
07/10 11:13, 2F

07/10 11:26, , 3F
有問題請向上級申訴 結果還是自已(人)lol這啥爛機制 請自重!!!
07/10 11:26, 3F

07/10 16:10, , 4F
請問版主公告底下引戰 "加倍"水桶的規定在哪裡呢?
07/10 16:10, 4F

07/10 16:12, , 5F
還有我對於將"引戰" 擴大解釋為 "跟版主意見不合"深感不服
07/10 16:12, 5F

07/10 16:13, , 6F
若版主的判決不能評論,請鎖文,我進入棒球版看板規時根本
07/10 16:13, 6F

07/10 16:14, , 7F
不知道不能在公告底下批評版主
07/10 16:14, 7F

07/10 16:17, , 8F
你要桶我可以,請在板規寫明不可批評水桶判決。我在遍讀
07/10 16:17, 8F

07/10 16:17, , 9F
板規後才決定推什麼文不會被桶,結果還是遭暗算...
07/10 16:17, 9F

07/10 21:43, , 10F
對啊反正上級不管就是版主獨裁啊
07/10 21:43, 10F

07/10 23:57, , 11F
07/10 23:57, 11F

07/14 12:57, , 12F
地下板主也有今天
07/14 12:57, 12F

07/14 12:57, , 13F
推錯= =
07/14 12:57, 13F

07/17 09:50, , 14F
這地下版主和最近火紅的地下連長如出一轍 多行不義必自斃喔~~~
07/17 09:50, 14F
文章代碼(AID): #1Ht5I7Og (SP1_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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