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BVB_09版主不公

看板SP1_AllSport作者 (黎明來前最黑暗)時間10年前 (2013/09/25 02: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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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銘言: : 請BVB_09板主bell針對前揭文,繼續回覆以下問題: : 1.板主認定申訴人的推文為「明顯的挑釁鬧版行為」,請問明顯之處為何? 推文針對版主嗆聲,個人自由心證認為是很明顯的挑釁鬧版行為 : 2.既已認定申訴人有「明顯的挑釁鬧版行為」,為何後又認定申訴人「未有明顯惡意」? 因其單純只有推文一句嗆聲,並無連續或更嚴重的違規,故版主認為該使用者應該只是在某 些版面養成不良習慣,隨手推文嗆聲,所以認為該使用者並未有明顯惡意 : 3.針對申訴人,板主表示「水桶七天以示警告」,是否表示水桶七天為最低程度的罰則? 對違反板規第二條,板主認為水桶七天是最低處罰 : 4.申訴人overall在BVB_09從未留下隻字片語,第一次推文就被板主認定違規。可否針對 :  所謂的「板主認定」給予明確之範圍或定義? 板主近期會找時間盡快修訂有更詳細更明確定義的版規 : 請謹慎思考並儘速回覆。謝謝 : ※ 引述《bell (黎明來前最黑暗)》之銘言: : : → overall:bell:被死矮子髒進死角 這樣的版主 09/19 10:13 : : 這句推文版主認為是很明顯的挑釁鬧版行為 : : 版規規定違反上列可水桶之,因其初犯版主認定未有明顯惡意,但不想某些版面挑釁嗆聲鬧 : : 版惡習帶入本版,故水桶七天以示警告 : : 水桶公告講的很清楚,另一名Berlin使用者有發文自介有推文創版連署也有參予,很明顯是 : : 本版版友BVB支持者,之前申請開版的原因就是讓BVB的支持者有一個專屬的空間,既然也是 : : BVB球迷,所以版主尊重他的不同意見 : : 而overall使用者從未在本版留下過任何痕跡,一出現就對版主嗆聲挑釁(版主認定),所以看 : : 似不公的不同裁罰,其原因顯而易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2.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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