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家因新法問題 - 資格與放寬人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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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owCould (好酷)時間13年前 (2012/05/14 23: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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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gaviniscool 板友的文. 凡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替代役。役期一年,以在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 三、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至於家屬的認定:. 三、自役男提出申請前二年起迄申請時,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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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17→)留言2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aviniscool (spectator)時間13年前 (2012/05/14 17: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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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也有跑去公所詢問 感覺狀況很混亂. 我的情況是是家裡有父母 奶奶中度身障 且同戶籍兩年以上. 預計讀完這學期休學去當兵. 根據之前在板上和大家討論的結果 我的情形應該是符合新法的家因資格. 第十一條. 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今天去公所問了感覺承辦人員也不是很清楚. 他問縣府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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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17→)留言2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umigare (白豬)時間13年前 (2012/05/10 01: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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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您好. 煩請各位多多指教. 小弟家庭狀況如下:. 父喪. 母57歲,沒有工作. 兩個姊姊皆未出嫁,. 一個哥哥為重度殘障(小兒麻痺). 全部已成年,都在工作中. 哥哥已經有專人介紹工作. (目前為某療養院行政人員). 以上全家皆在戶籍地. 小弟估計今年暑假畢業. -----. 請問. 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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