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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補充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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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情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十八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且均無工作收入,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一棟外,別無其他不動產,而其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或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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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家中狀況如下. 我 27歲 工作半年 家中無兄弟姊妹. 父 60歲 今年剛退休. 祖母 82歲. 母親與父親在我7歲時就離婚了,並沒有在同一戶. 我們家裡沒有不動產,目前在外租屋. 不知道適不適用第二條的第一款.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且均無工作收入
(還有13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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