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119T 司法行政 桃園地檢
先謝謝各位學長與同伴們的發文與建議
我是123梯的
※ 引述《huchu ( )》之銘言:
: 我是125梯的
: 1. 到單位兩個月後才可以帶電腦 今年初以前的規定是三個月後才可以帶電腦
這項規定當初的確是三個月後才能帶電腦
至於這項規定是什麼時候制定的,或由誰制定,已經不可考
當時的時空背景的確如113梯學長所述
之前已更改成一個月後可帶電腦
而從下一梯學弟開始不再有這個規定
因此這問題也就不存在了
: 2. 替代役要掃偵查庭 不過學長不用掃
目前大部分的替代役都需要掃
而學長不用掃有兩點原因
一為目前替代役人數大量增加
二為學長當時掃的間數都是目前的好幾倍
若只是單純考量公平而未考慮以前時空背景對他們的傷害
那是否也是對他們不公平
目前的情形可視為過渡期
之後這問題也不存在
: 3. 曾有替代役被叫去搬職員的宿舍家具
搬職員的宿舍家具是正職也會做的事(小弟曾經待過總務科)
若以替代役輔助正職的工作也算正常
不偏離替代役法規裡的輔助性工作
若是需要單獨負責且有危險性工作
請立刻跟現在管幹反映
: 4. 今年初以前 都是由新進學弟負責倒宿舍垃圾 一直倒到下一梯進來為止
: 掃地區域部分 學弟負責廁所和客廳 學長負責洗手台和機車車棚
: 後經衝撞 於去年11月開會決議
: 自今年一月一日起
: 不論學長學弟 打掃區域和倒垃圾都要輪流 本署宿舍及仁愛路宿舍一併適用
: 本署宿舍已改成學長學弟輪流 仁愛路宿舍疑似仍由學弟負責倒垃圾
時空背景如113梯學長所述
而目前也都輪流分配就不多說
至於另一個宿舍大方向遵循開會決議
: 5. 去年底以前 機車停車棚依梯次劃分車位 越新進的替代役停在離門口越遠的位置
: 此分配方式已取消
這個也取消了就不多說
: 6. 到單位一個月後才可以請假(包括成功嶺的假) 今年初以前的規定是三個月後才可請假
目前已更改成一個後才能放假
至於規定是長官覺得進來單位後熟悉業務再開始放
時間長短每個人看法也不同
且各科室業務熟悉時間也不盡相同
因此目前規定也算合理
: 7. 宿舍門禁時間為晚間七點半 禮拜一禮拜四有去運動的話 門禁時間到九點
關於規定可以分成兩大類
一為長官所規定,二為管理幹部規定
若是管理幹部所可以決定的,有覺得不合理的都可以討論或更改
但長官所規定的,管幹也無權更改,只能向長官建議
至於結果如何也就只能接受
每個人所追求的公平不見得相同
齊頭式公平也非公平
而在追求完全公平下,要付出的代價與成本很高,甚至沒這個必要
如同稅務上,有些稅在追求公平下應該努力去課徵
那為何沒有?因為稽徵的成本太高,甚至高過收益
而司法偵查為什麼無論花多少成本也要追求真相
因為他要還給被害人一個正義公平
不計任何代價也要達成所保護的價值
因此,追求公平是一個大方向,我們要努力去追求的事情
但是在細節上所要考量的不是如司法偵查每件事都要不惜任何代價
若有任何問題
請向管理幹部反映,我想他會非常歡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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