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得] 119T 司法行政 桃園地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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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DAPOPO (阿達)時間11年前 (2014/05/03 20: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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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各位學長與同伴們的發文與建議. 我是123梯的. 這項規定當初的確是三個月後才能帶電腦. 至於這項規定是什麼時候制定的,或由誰制定,已經不可考. 當時的時空背景的確如113梯學長所述. 之前已更改成一個月後可帶電腦. 而從下一梯學弟開始不再有這個規定. 因此這問題也就不存在了. 目前大部分的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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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6推 1噓 5→)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RW (WRD)時間11年前 (2014/04/30 22: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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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說了,桌子不夠,你帶平板、手機、PSP、NDS要上網都可以沒差啊. 每一間房間就這麼小,三個月其實算一算時間差不多(依我們以前啦). 假如我這菜逼八113剛到時不能帶,那時候最大T105,三個月後其實105也準備退了或已退. 時間其實真的差不多(桌子空出來了). 當年的規定如果沿用到現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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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6→)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uchu ( )時間11年前 (2014/04/30 20: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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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袍你好. 首先感謝你的回文. 頻寬不夠所以要限制上網人數 這我可以理解. 但是 為什麼是犧牲學弟 而不是大家講好上網的時間或是用公平的方式決定誰不能用呢?然後. 自從116管幹爭取到50M之後(感謝他) 其實也就沒有限制上網人數的必要了嘛. 這規定怎不乾脆廢一廢. 不懂規定存續的理由在哪?. 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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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4→)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RW (WRD)時間11年前 (2014/04/30 02:03),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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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學弟你好 我是113的 你上面很多不爽的制度是我改革的,但是我只能小小的改. 讓我來講講古~. 想當年風塵僕僕的從花蓮被載到桃園(沒錯我們以前法警會來接人). 1.以前規定三個月帶電腦,最主要原因是....網路速度實在慢到太靠杯&桌子不夠. 我們以前好像是3M,10個人用吧 後來116的管幹很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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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9推 1噓 12→)留言2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uchu ( )時間11年前 (2014/04/29 22:39),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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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25梯的. 1. 到單位兩個月後才可以帶電腦 今年初以前的規定是三個月後才可以帶電腦. 2. 替代役要掃偵查庭 不過學長不用掃. 3. 曾有替代役被叫去搬職員的宿舍家具. 4. 今年初以前 都是由新進學弟負責倒宿舍垃圾 一直倒到下一梯進來為止. 掃地區域部分 學弟負責廁所和客廳 學長負責洗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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