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消防值勤問題
看板SMSlife作者kakashi45232 (23254ihsakak)時間12年前 (2014/01/22 19:09)推噓21(21推 0噓 14→)留言35則, 19人參與討論串5/7 (看更多)
之前有找一下法規
先說說何為服勤
"消防勤務實施要點"第十一項
---
(八) 待命服勤:服勤人員保持機動待命,以備執行救災、救護、災害調查或其他臨時
派遣勤務。
---
**
"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第六項
---
超勤時數核計方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超勤:
1.依勤務分配表執行防災宣導、1;31m備勤0;33m、消防安全檢查、水源調查、搶救演練、值班
、裝備器材保養、待命服勤及其他臨時派遣等勤務,每日超過八小時(外宿日超過六小時)
或每週超過四十小時之時數。
---
以上述表示救災救護備勤
都算是服勤也包含時數
(這樣正職的才有加班費啊!)
**
"內政部替代役消防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的第三項服勤規定
---
九、服勤處所應按日(週)編排勤務分配表,照表實施。
---
從上面看役男要照勤務分配表
如勤務分配表有排你
就是有算服勤時數!!
正職的服勤會跟役男的服勤
正常說是一樣定義吧
(話說我這是排24小時的
而且不能沒排你有火警又叫你出動
這樣又違背勤務分配表的分配了
役男的備勤是在休息沒有執行勤務
放假是排的或週休(跟備勤不一樣
勤一休一是休息的那天8小時拿到服勤那天(服勤當日不超過16小時
勤二休一是把休息那天8小時拆2個4小時分到那兩天(服勤當日不超過12小時
週休則就是8小時
上次看到基隆那篇 感覺役政署也是把消防救災救護備勤也是服勤
跟消防局的有出動或寫出入簿才算服勤完全相左
最後發現只有幾個分隊符合規範 基隆的才改善
(我看完文章後是這樣解讀的)
但還是有很多役男也認為沒有出勤就不算時數的樣子
人在分隊有些只能做人情啊
又不可能直接對主管說現在備勤了 我不做
但做了 也不會給你補時數 認為你是應該的 你在這裡就是歸我管
一步路不小心走錯 之後到退伍前就很難過了
不過這沒有人大爆發應該是沒有用的!
※ 引述《kosukae (kosukae)》之銘言:
: ※ 引述《ckp4131025 (ckp4131025)》之銘言:
: : 其實我一直覺得役政署在這方面過於被動了
: : 消防替代役的值勤時數問題很久了
: : 每次都是要有人鬧上去才會當個案處理
: : 不然都只是發發公文,單位主管看看就好,回頭一樣照自己的方法做
: : 現實就是 全台灣幾百個消防分隊 幾乎就有幾百種管理方式
: : 分隊長或是單位幹部 在單位裡講難聽一點有時候就跟土皇帝一樣
: : 甚麼事情都他說了算
: : 而且就算當個案處理完了
: : 過了兩三年 換了個主管 換了一批替代役 搞不好又要再投訴一次
: : 我就有認識的人 跟單位管理人反應超勤,立刻被罰勤四小時,然後超勤照舊的
: : 其實爭取的不是不超勤,而是事後的補休
: : 他們會覺得我叫你做就做,計較那麼多幹嘛
: : 有些單位役男平均10hr+ 隊員可能只有6hr左右
: : 但是為民服務要出 火警要出 假少一截 薪水少一大截 當然就哀哀叫了
: : 我是覺得役政署 如果真的有心 就應該要一個大隊一個大隊盯才有用
: 真的!只會大聲說你在當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6.65.124.59
※ 編輯: kakashi45232 來自: 106.65.124.59 (01/22 19:57)
推
01/22 19:49, , 1F
01/22 19:49, 1F
→
01/22 19:49, , 2F
01/22 19:49, 2F
→
01/22 19:50, , 3F
01/22 19:50, 3F
提連署 就缺人啊
一定要有一個很趕衝的人和具體的連署
不然真的很難成功
每個有問題的人自己投訴 每個都是當各案私自處理 沒投訴的人完全一樣生活
推
01/22 20:20, , 4F
01/22 20:20, 4F
→
01/22 20:21, , 5F
01/22 20:21, 5F
→
01/22 20:21, , 6F
01/22 20:21, 6F
上面說過假和備勤是不一樣
一個月放假天數跟紅字一樣
單指服勤備勤時數是不變呀
因為那休息的那天算備勤 把原本的服勤時數拿到服勤的那兩天
而不是休假
休假天數就是當月紅字(除非有榮譽假之類
簡單來說勤二休一就是服勤兩天各12小時 備勤一天
※ 編輯: kakashi45232 來自: 106.65.124.59 (01/22 20:40)
推
01/22 22:03, , 7F
01/22 22:03, 7F
推
01/22 23:29, , 8F
01/22 23:29, 8F
推
01/22 23:49, , 9F
01/22 23:49, 9F
推
01/23 07:19, , 10F
01/23 07:19, 10F
→
01/23 07:19, , 11F
01/23 07:19, 11F
翻一下替代役管理辦法
七、消防役役男之 勤務項目如下:
(一)擔任救災及傷、病患救助等輔助性勤務。
(二)協助防火宣導及消防用水源、消防栓調查。
(三)協助消防裝備器材保養維護工作。
(四)協助值班、通訊聯絡、傳達命令、接受報案及維護駐地安全工作
。
(五)備勤、支援處理緊急事故。
(六)協助其他消防勤務、公益服務及臨時指派之輔助性行政工作。
前項勤務需於服勤處所以外之地方執行者,應指派服勤處所之消防人
員帶班執行。
所以備勤(救災、救護備勤)也算是勤務喔!!
那應該算在時數裡面
如果在勤務分配表上面把你的救災救護備勤拿掉
那有火警時你就不能夠出動
九、服勤處所應按日(週)編排勤務分配表,照表實施。但有臨時或特別
勤務,必須變更勤務時,服勤人員應依其上級命令服行之。
救災備勤本來就是等災害這件事發生才要出動
不算是臨時或特別勤務吧...
所以勤務分配表沒有你但又要你出動火警 明顯是了違反照表實施這件事了XD
推
01/23 08:58, , 12F
01/23 08:58, 12F
"正常"來說是這樣沒錯...
推
01/23 12:47, , 13F
01/23 12:47, 13F
推
01/23 17:42, , 14F
01/23 17:42, 14F
推
01/23 18:32, , 15F
01/23 18:32, 15F
→
01/23 18:33, , 16F
01/23 18:33, 16F
→
01/23 18:34, , 17F
01/23 18:34, 17F
推
01/23 20:18, , 18F
01/23 20:18, 18F
推
01/23 21:55, , 19F
01/23 21:55, 19F
推
01/23 22:14, , 20F
01/23 22:14, 20F
推
01/24 19:41, , 21F
01/24 19:41, 21F
推
01/24 21:40, , 22F
01/24 21:40, 22F
→
01/24 21:40, , 23F
01/24 21:40, 23F
每個單位的想法幾乎都是這樣...
有是就會多叫你"幫忙" 除了違法(殺人放火偷拐搶騙)的事情外
能說不要...的人應該是很少的吧XD
放個法規的連結
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 ↓
http://law.ndppc.nat.gov.tw/GNFA/Chi/FLAW/LW02040.asp?lsid=FL005075
消防勤務實施要點↓
http://law.ndppc.nat.gov.tw/GNFA/Chi/FLAW/LW02040.asp?lsid=FL005010
內政部替代役消防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051001400-0980223
※ 編輯: kakashi45232 來自: 111.250.85.61 (01/25 01:39)
推
01/25 18:29, , 24F
01/25 18:29, 24F
推
01/27 19:48, , 25F
01/27 19:48, 25F
推
02/05 21:43, , 26F
02/05 21:43, 26F
→
02/05 21:44, , 27F
02/05 21:44, 27F
→
02/05 21:44, , 28F
02/05 21:44, 28F
推
02/17 13:36, , 29F
02/17 13:36, 29F
推
03/13 22:30, , 30F
03/13 22:30, 30F
→
03/14 10:06, , 31F
03/14 10:06, 31F
→
03/14 10:06, , 32F
03/14 10:06, 32F
推
03/14 16:27, , 33F
03/14 16:27, 33F
→
03/17 02:08, , 34F
03/17 02:08, 34F
→
03/17 02:09, , 35F
03/17 02:09, 3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