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4月16日公布的家因服補充兵修正草案

看板SMSlife作者 (will773)時間11年前 (2013/04/20 00:40), 編輯推噓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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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上的前輩你們好, 今天突然發現4月16日役政署網站公布了 修正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共計修正四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列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之條件,包括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 個月以上;役男家庭經核列為中低收入戶。(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修正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所需檢附之證明文件。(修正條文第七條) 三、修正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役男,核定其服補充兵役之作業 流程。(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四、修正年度核定服補充兵役情形調製清查統計表之陳報期限。(修正條 文第十四條) 想請問版上的前輩,若法規通過後,小弟本來是家因替代役(母親持有重大傷病卡) 是否就可以改服補充兵!? 但是小弟已經是119T的入伍的替代役,未來是否有驗退的可能? 對這方面不是很瞭解,再請各位版上的前輩指教,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218.159

04/20 00:46, , 1F
重大傷病卡不等於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喔
04/20 00:46, 1F

04/20 00:51, , 2F
應該會跟前一年一樣 提前退役 畢竟你都當超過12天了
04/20 00:51, 2F

04/20 00:52, , 3F
這應該會跟 替代役提前退役辦法 一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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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20:17, , 4F
癌症二期可以比較中度身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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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3:57, , 5F
那幾期可等同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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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0:17, , 6F
所以如果父母中一人有重殘手冊 ->補充兵?
04/30 10:17, 6F

04/30 11:08, , 7F
剛打電話去問了 預計六月底會通過
04/30 11:08, 7F

05/05 19:23, , 8F
想請問如果我要申請中低收入戶證明 家中住的房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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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9:24, , 9F
爺爺買的 這樣審查時 是指審查我爸媽妹我 還是包含爺?
05/05 19:24, 9F
文章代碼(AID): #1HSNDeds (SMS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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