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家因替代役的放寬?

看板SMSlife作者 (爆炸魚)時間11年前 (2013/01/11 14:28),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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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才打去役政署問 我問他戶籍跟下面推文的三等親 回答是說都還在研擬中......所以網路上面也是查不到的 不知道鄉民的資訊是哪來的呢>_< ※ 引述《pvp1111 (丁丁)》之銘言: : 剛剛打去跟自己的區公所問了 : 以下一些事情報告供大家參考 : 依現行之放寬後的標準 : 1. 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卡同屬有效 : 2. 不要求身為家屬之病患不得有役男以外之扶養者 : 3. 可與身為家屬之病患不同戶籍地址 : 4. 隨時可申請 但在學者要有畢業證書才能申請 : 5. 想提早入伍提早申請 但申請時間基本上不會響名額 : 6. 申請至少需檢附三種東西 (一)1.之證明 (二)役男戶籍謄本 (三)畢業證書 :   : 最後請大家打電話到自己戶籍地之區公所實際了解 :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 並且大家珍惜資源 : 有需求再申請 : ※ 引述《pvp1111 (丁丁)》之銘言: : : 各位好 : : 由於今年六月要畢業 : : 開始考慮兵役上的問題 : : 剛剛看到去年四月份內政部的公告 : : 說家因替代役六大項申請條件中其中一項 : : " 直系血親或家屬中有一人中度身心障礙以上, : :   由役男獨自負擔扶養義務者,得申請。 " : : (可能跟原文有一點出入 但大致是這意思) : : 後來看役政署替代役園地中的Q & A : : 這部份只寫著 " 家屬中有二人達輕度身心障礙以上之役男,得申請。 " : : 請問您們 是役政署的網站只是簡答 不夠完全 : : 還是後來有放寬了 : : 我直系血親中是有一人拿重度憂鬱症的卡片 : : 另外有另一人是長年臥病在床 不能行動 : : 有申請過家因的前輩 這是否符合家因要求的條件 : : (我明天會打電話去問 但我也想知道您們的意見) : : 另外您們之前申請家因替代役 是否有要求本人要已經不處於緩徵中才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252.26 ※ 編輯: dynamitefish 來自: 1.162.252.26 (01/11 14:29)

01/11 14:43, , 1F
http://ppt.cc/PIPD 11條跟12條
01/11 14:43, 1F
這是現行規定,但前一篇鄉民有提到放寬標準 役政署也回答研擬中,您可以參考一下^_^ ※ 編輯: dynamitefish 來自: 1.162.252.26 (01/11 14:48)

01/11 18:51, , 2F
已經準備送行政院了 還沒正式修正
01/11 18:51, 2F
文章代碼(AID): #1Gxx4F4Z (SMS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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