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家因替代役的放寬?
剛剛打去跟自己的區公所問了
以下一些事情報告供大家參考
依現行之放寬後的標準
1. 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卡同屬有效
2. 不要求身為家屬之病患不得有役男以外之扶養者
3. 可與身為家屬之病患不同戶籍地址
4. 隨時可申請 但在學者要有畢業證書才能申請
5. 想提早入伍提早申請 但申請時間基本上不會響名額
6. 申請至少需檢附三種東西 (一)1.之證明 (二)役男戶籍謄本 (三)畢業證書
最後請大家打電話到自己戶籍地之區公所實際了解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
並且大家珍惜資源
有需求再申請
※ 引述《pvp1111 (丁丁)》之銘言:
: 各位好
: 由於今年六月要畢業
: 開始考慮兵役上的問題
: 剛剛看到去年四月份內政部的公告
: 說家因替代役六大項申請條件中其中一項
: " 直系血親或家屬中有一人中度身心障礙以上,
: 由役男獨自負擔扶養義務者,得申請。 "
: (可能跟原文有一點出入 但大致是這意思)
: 後來看役政署替代役園地中的Q & A
: 這部份只寫著 " 家屬中有二人達輕度身心障礙以上之役男,得申請。 "
: 請問您們 是役政署的網站只是簡答 不夠完全
: 還是後來有放寬了
: 我直系血親中是有一人拿重度憂鬱症的卡片
: 另外有另一人是長年臥病在床 不能行動
: 有申請過家因的前輩 這是否符合家因要求的條件
: (我明天會打電話去問 但我也想知道您們的意見)
: 另外您們之前申請家因替代役 是否有要求本人要已經不處於緩徵中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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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7.246.13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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