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家因替代役問題
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我今年大學畢業目前在國中進行教育實習
(5/29已抽完籤,但到現在還沒收到兵單,預計收到兵單要去辦延徵到102/1/31)
要報考102年的研究所,所以當實習的日期一過要再辦延徵一次,
最近發現本身的家庭因素符合家因替代役的資格(母親領有重大傷病卡)
預計明年四五月申請家因,然後看看七八月能否入伍。
可是剛剛爬文發現,好像有一條規則說
''在延徵期間,無法申請替代役''(按規定,研究所考試可以延到當年11月)
這條規則是只限定一般的替代役,還是家因替代役也算 ??
還是可以跟公所講我要提早徵集?
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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