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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家因替代役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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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我今年大學畢業目前在國中進行教育實習. (5/29已抽完籤,但到現在還沒收到兵單,預計收到兵單要去辦延徵到102/1/31). 要報考102年的研究所,所以當實習的日期一過要再辦延徵一次,. 最近發現本身的家庭因素符合家因替代役的資格(母親領有重大傷病卡). 預計明年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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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可能由醫院下來的體位判定書才能決定. 假設你家庭情況是妳和妳先生 已經有在戶政登記結婚 並育有小孩. 那就符合下列法條. 二、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來源:http://www.nca.gov.tw/web/pg-j-4.asp?id=52117&pg=77). 家因 應該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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