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體位區分標準修正發布後有關役男體位判定及兵役身分賦予

看板SMSlife作者 (抗累死)時間12年前 (2012/07/06 19:07), 編輯推噓8(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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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1 年 7 月 6 日(含)「體位區分標準」發布生效前,已判定體位者, 不溯既往,仍維持原判體 六、現未入營役男,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清查,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身高體重部分 1.原常備役、替代役體位役男體複檢資料符合改判體位者,由各 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新標準發布生效 1 個月內完成清查,並 於生效2個月內送徵兵檢查委員會或指定檢查醫院重行檢測後 判定體位。 2.原役男體複檢資料不符改判體位者,惟目前實際已達改判體位 者,役男於接獲徵集令後按徵兵規則第 14 條規定申請重行檢 測。 (二)身高體重以外項次疾病 1.原常備役、替代役體位役男體複檢資料符合改判體位者,由各 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新標準發布生效 1 個月完成清查,並參 照「體位區分標準修正後逕判體位、再送複檢項次處理參照表」 逕行判定體位或於生效 3 個月完成排檢作業。 2.役男於清查時未符改判體位者,嗣後得依徵兵規則第 14 條規 定提出公(自)費複檢以改判體位 所以從這兩條來看,「未入營役男,已判定體位」的人,要去申請複檢才能適用新法嗎? 因為之前已經判定體位了,不溯既往,公布實施後去複檢才適用新法? 而「未入營役男,未判定體位」的人,就直接參照第六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9.88

07/06 19:19, , 1F
其實我覺得很蠻怪的 那如果有人不知道這項訊息又符合
07/06 19:19, 1F

07/06 19:20, , 2F
不就吃虧 應該是未入營者皆試用吧
07/06 19:20, 2F

07/06 19:21, , 3F
應該不用申請複檢吧 就照你PO的條文清查逕判
07/06 19:21, 3F

07/06 19:22, , 4F
可能就是想說這樣除非你申請複檢 不然就不管你?
07/06 19:22, 4F

07/06 19:23, , 5F
只要是未入營,都適用於第六條吧
07/06 19:23, 5F

07/06 19:25, , 6F
"符合改判體位者" 從文字推測,應該不需要申請,就可重測了
07/06 19:25, 6F

07/06 19:25, , 7F
已入營只能辦傷病停役
07/06 19:25, 7F

07/06 19:26, , 8F
這樣(一)和(六)不會衝突嗎? 還是公文就是後文高於前文?
07/06 19:26, 8F

07/06 19:30, , 9F
請問有人知道第一條和第六條的關係為何嗎?為什麼第一條維持
07/06 19:30, 9F

07/06 19:31, , 10F
原體位,第六條卻又能改判呢?
07/06 19:31, 10F

07/06 19:33, , 11F
突然發現大家問題是一樣的,我多問了,非常抱歉
07/06 19:33, 11F

07/06 22:09, , 12F
修正後的停役標準應該還是比體位判定標準高吧...我猜
07/06 22:09, 12F

07/07 03:45, , 13F
原PO問的,應該是用新的,除非在七月七日之前的舊制有利
07/07 03:45, 13F

07/07 03:46, , 14F
於當事人,才用舊制。而要算是不是舊制的話,看你的日期
07/07 03:46, 14F

07/07 03:46, , 15F
是不是在七月七號之前。
07/07 03:46, 15F

07/07 03:48, , 16F
所以連判都沒判的應該是用第三條第一項說的徵兵檢查日期
07/07 03:48, 16F

07/07 03:48, , 17F
來看你的舊制是不是有利。不然就是用新制。
07/07 03:48, 17F

07/07 03:51, , 18F
應該吧?@@ 有請專業的解答一下 :S
07/07 03:51,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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