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剛剛打去區公所問家因資格申請..

看板SMSlife作者 (WaterBoy)時間13年前 (2012/05/14 12:07), 編輯推噓7(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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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剛好看到新北市的替代役就算沒有畢業證書,只要簽切結書即可提前排隊 原想打去問問看家因替代役的申請是不是也可以 結果沒想到承辦人員卻說我不符合資格... 條文如下: --- 第十一條 因家庭因素申請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或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 資料來源:http://0rz.tw/gMyoC --- 承辦人員的解讀是 除年齡60歲以上或18歲以下外,「同時」必須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和我解讀的字面上意思完全不同啊...囧rz 否則不就大家都可以申請了 <-- 她說的..頓時讓我無言 和我先前在板上爬到的資訊不太相同...真的是我理解錯誤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243.226

05/14 12:09, , 1F
是或 不是且 只要你爸媽 都是60以上 其他人 18以下就可了
05/14 12:0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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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給申請 就打去市府給他壓力
05/14 12:09, 2F

05/14 12:12, , 3F
明顯亂搞 有一個以上滿18歲的家屬就不符了 最好人人可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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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2:14, , 4F
承辦人員理解錯誤(一秒),你不說說這位是哪區的承辦嗎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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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2:48, , 5F
承辦人員理解力可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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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搞錯了 我那時也是被公所擋 我直接跟他說我問過縣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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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10, , 7F
可以 他才免為其難打去縣府問 結果是收件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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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他理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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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6:22, , 9F
中文不行問他英文阿 or和and都分不清楚嗎?
05/14 16:22, 9F

05/14 23:13, , 10F
公布是哪一區吧 打去市府跟他們說承辦人理解錯誤!
05/14 23:13, 10F

05/14 23:14, , 11F
你的網址是草案 正確公布法令的頓點(、)在後面 不在中間
05/14 23:14, 11F

05/14 23:16, , 12F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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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3:16, , 13F
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05/14 23:16, 13F
文章代碼(AID): #1Fi8KDwq (SMS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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