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家因替代役的新規定

看板SMSlife作者 (NonStop!)時間12年前 (2012/05/10 22:52), 編輯推噓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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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bbbbbjeff (雲伴風 風隨雲)》之銘言: 不好意思,借這篇問一下: 目前我家裡父親有重大傷病(癌症),母親健康,還有一個在工作的妹妹, 這樣有符合第四條嗎? 打電話去問縣政府兵役課,承辦人員說還有一個妹妹,而且家屬沒六十歲以上 不符合資格....?到底是.... : 各位網友好,想請教關於家因替代役的問題, : 由於規定有改,我有看到新規定如下: : 第 十一 條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 : 一者: : 一、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 二、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 三、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 四、 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二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 我目前已經是替代役體位,媽媽有重大傷病(癌末),我只有一個 : 哥哥已退伍,且已婚。爸爸還算健康。想請教各位,我這樣有符合 : 第四條嗎?? 如果有的話我就必須趕緊去申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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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規定不看照顧家屬數量了 你看看你爸爸重大傷病的等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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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符合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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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以上等同中度身心障礙就符合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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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妹妹又嫁出去 你就可以免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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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不是還要看有沒有共同經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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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上兩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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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款父親有重大傷病就可以了,之前我們單位跟上頭有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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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最後打去役政署他是這樣回復的,你可以再打去確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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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的話如k大所說,以前有函釋過重大傷病可比照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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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打去問 父母有重大傷病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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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癌症重大傷病~但是未滿六十不行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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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3:58, , 12F
樓上,照理說依據第四款可以吧? 你去公所申請被擋下來嗎?
05/14 23:58,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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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請問,重大傷病是註記在健保卡,要另外申請紙本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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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六十是可以的 另外重大傷病要請醫生開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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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拿診斷證明去健保局申請重大傷病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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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gzOfcC (SMS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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