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家因替代役的新規定

看板SMSlife作者 (雲伴風 風隨雲)時間12年前 (2012/04/25 02:19), 編輯推噓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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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網友好,想請教關於家因替代役的問題, 由於規定有改,我有看到新規定如下: 第 十一 條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 一者: 一、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二、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三、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四、 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二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我目前已經是替代役體位,媽媽有重大傷病(癌末),我只有一個 哥哥已退伍,且已婚。爸爸還算健康。想請教各位,我這樣有符合 第四條嗎?? 如果有的話我就必須趕緊去申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8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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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是替代體位 先正常入伍再申請家因 這樣彈性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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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比較多單位可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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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8:06, , 3F
直接申請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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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8:12, , 4F
要申請家因就是要離家近、回家住幹嘛還選單位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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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8:20, , 5F
是可以選役別不是要選單位,直接申請家因就公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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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單位可選 基隆市賓葬所最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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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因進去也是可以選役別啊,我那時候役別甄選官員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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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雖然我已是替代役體位,仍可以新法直接申請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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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還在就學中的,可以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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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體位可以申請。就學中無法申請,要有畢業證書。(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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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徵原因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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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0:55, , 12F
啊,那.......我暫時不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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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bkw_bi (SMS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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