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常備役因家庭因素轉替代役

看板SMSlife作者 ((''))時間13年前 (2011/05/09 20:05),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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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亂講 已服役也可以轉
先問個問題,常備兵現役役男可否以"宗教"因素轉服替代役? ※ 引述《eglaibls (我是普通人)》之銘言: : 「印象中」國高中生 也是不屬有照顧能力的人 不要憑印象回答 正在政府立案之學校修習學士以下學位者,免予列計家屬 但超過限制年齡,例如21歲的高中生,則恢復列計家屬 : (役政署有判例&釋函 可能要自己找找) 行政函釋 http://ppt.cc/vrIq http://ppt.cc/NW8D 發文單位: 內政部役政署 發文字號: 役署甄字第0920022584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12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內政部役政署 相關法條: 兵役法 第 1 條 要  旨: 常備兵現役役男不得以家庭因素申請轉服替代役 摘 要:常備兵現役役男,至可否以家庭因素申請轉服替代役乙節,案涉現役軍人 身分變更,按目前兵役法及替代役實施條例等相關法規,並無規範得轉服 替代役之規定。 現役常備兵可以申請 1.驗退停役 2.提前退役 3.戶籍地服役 可以依規定辦理除役、免役、禁役 但不得以現役役男身份轉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 P.S.我是替代役體位+家因役男 "替代役"役男於入營後家庭發生變故,仍可申請家因替代役 -- 其他引言恕刪 -- \孩子,人生是沒有存檔的/   ( ′_ゝ`)    (゚д゚ )< SAVE選項在哪裡? ˍ(__つ / ̄ ̄ ̄ /ˍˍ(__つ/ ̄ ̄ ̄/ˍ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0.244.229 ※ 編輯: tnav 來自: 115.80.244.229 (05/09 20:11)

05/09 21:12, , 1F
趴趴趴 好響
05/09 21:12, 1F

05/11 16:24, , 2F
我是說替代役啊
05/11 16:24, 2F

05/11 16:27, , 3F
這不是替代役板嗎= =
05/11 16:27, 3F
你是選擇性決定自己想看的文字嗎? 原PO:我目前是現役預備軍官以服役半年 所以我回答役政署管不到預官,原PO無法直接轉家因 你是沒考過預官考試、不清楚預備軍官是什麼,還是哪一段文字理解不能? 替代役可以再轉職家因這種常見問題區就有寫的常識就別拿來亂了,這跟原PO問題無關 ※ 編輯: tnav 來自: 115.81.143.119 (05/11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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