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常備役因家庭因素轉替代役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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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問個問題,常備兵現役役男可否以"宗教"因素轉服替代役?
※ 引述《eglaibls (我是普通人)》之銘言:
: 「印象中」國高中生 也是不屬有照顧能力的人
不要憑印象回答
正在政府立案之學校修習學士以下學位者,免予列計家屬
但超過限制年齡,例如21歲的高中生,則恢復列計家屬
: (役政署有判例&釋函 可能要自己找找)
行政函釋 http://ppt.cc/vrIq http://ppt.cc/NW8D
發文單位: 內政部役政署
發文字號: 役署甄字第0920022584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12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內政部役政署
相關法條: 兵役法 第 1 條
要 旨: 常備兵現役役男不得以家庭因素申請轉服替代役
摘 要:常備兵現役役男,至可否以家庭因素申請轉服替代役乙節,案涉現役軍人
身分變更,按目前兵役法及替代役實施條例等相關法規,並無規範得轉服
替代役之規定。
現役常備兵可以申請
1.驗退停役
2.提前退役
3.戶籍地服役
可以依規定辦理除役、免役、禁役
但不得以現役役男身份轉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 P.S.我是替代役體位+家因役男
"替代役"役男於入營後家庭發生變故,仍可申請家因替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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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引言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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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人生是沒有存檔的/
( ′_ゝ`) (゚д゚ )< SAVE選項在哪裡?
ˍ(__つ / ̄ ̄ ̄ /ˍˍ(__つ/ ̄ ̄ ̄/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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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0.244.229
※ 編輯: tnav 來自: 115.80.244.229 (05/0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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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選擇性決定自己想看的文字嗎?
原PO:我目前是現役預備軍官以服役半年
所以我回答役政署管不到預官,原PO無法直接轉家因
你是沒考過預官考試、不清楚預備軍官是什麼,還是哪一段文字理解不能?
替代役可以再轉職家因這種常見問題區就有寫的常識就別拿來亂了,這跟原PO問題無關
※ 編輯: tnav 來自: 115.81.143.119 (05/11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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