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求償逼死人 智財法淪惡法
※ 引述《puma (愛なら 幻にしてみせて)》之銘言:
: 以上之前我在寫著作權法的時候到也蠻長看到,
: 不過我比較有意見的是,無論如何將過錯推到書商、出版商、
: 唱片公司,大家還是不會否認這無形的概念:
: 也就是說,當知識處於一種消費利益的時候,
: 不管有什麼法律保障都不意外,所以真正應該質疑的不是結構下的法律,
: 而是 知識=經濟 這種莫名其妙的連結,
: 否則罵來罵去,都還是在資本主義、消費主義下面打滾而已。
: 知識=經濟跟很多既有的觀念是扞隔的,
: 很可惜的,研究這個都在法理學,著作權的學者鮮少論及此塊。
: 簡單來說,只用歷史、憲法、經濟等概念是不可能分析這個議題的,
: 因為這些前提都是同一個模版,套套邏輯罷了。
知識處於一種消費利益 這樣的認知是否可以反轉呢?
如果不能反轉 在現有的框架裡要怎麼找出活路?
我個人的想法比較傾向先行確認所謂的 結構為何
再來理解 法律的部份
不管怎麼說 資本主義的社會 短期內是不太可能在你我身邊推翻的
(撇開政治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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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我傾向對刑法規制的著作財產權 不在於直接對個人"財產"(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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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存在 內心渴望 在徘徊
別再問 不要再問 怎麼辦
剪不斷的絲 理不清的事 當時說的話 在腦海
解不開的我 想不通的你 只能用微笑 來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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