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求償逼死人 智財法淪惡法

看板SHU_IPR作者 (絕對孤獨)時間16年前 (2010/01/09 13: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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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uma (愛なら 幻にしてみせて)》之銘言: : 以上之前我在寫著作權法的時候到也蠻長看到, : 不過我比較有意見的是,無論如何將過錯推到書商、出版商、 : 唱片公司,大家還是不會否認這無形的概念: : 也就是說,當知識處於一種消費利益的時候, : 不管有什麼法律保障都不意外,所以真正應該質疑的不是結構下的法律, : 而是 知識=經濟 這種莫名其妙的連結, : 否則罵來罵去,都還是在資本主義、消費主義下面打滾而已。 : 知識=經濟跟很多既有的觀念是扞隔的, : 很可惜的,研究這個都在法理學,著作權的學者鮮少論及此塊。 : 簡單來說,只用歷史、憲法、經濟等概念是不可能分析這個議題的, : 因為這些前提都是同一個模版,套套邏輯罷了。 知識處於一種消費利益 這樣的認知是否可以反轉呢? 如果不能反轉 在現有的框架裡要怎麼找出活路? 我個人的想法比較傾向先行確認所謂的 結構為何 再來理解 法律的部份 不管怎麼說 資本主義的社會 短期內是不太可能在你我身邊推翻的 (撇開政治議題) -- 所以 我傾向對刑法規制的著作財產權 不在於直接對個人"財產"(權)的保護 -- 還存在 內心渴望 在徘徊 別再問 不要再問 怎麼辦 剪不斷的絲 理不清的事 當時說的話 在腦海 解不開的我 想不通的你 只能用微笑 來交待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59.115.177.2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02.155 ※ 編輯: thubo 來自: 219.70.202.155 (01/09 13:20)
文章代碼(AID): #1BI12wjX (SHU_I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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