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想] 我一直很不解....
來回一下這篇好了XD
※ 引述《jojochu (JOJO)》之銘言:
: 這是一篇勇氣文,我已經做好被噓到爆的準備了
: 但是我不吐不快阿!!
: 最近版上一片倒的支持天誠葛格報復方家
: 而且講得好像天誠葛格仿若那正義的化身
: 是上天派來懲罰那萬惡的方家一家人
: 在眾網友的支持下,我彷彿都看到他背後有翅膀 頭上有光環了!!
: 還有很多人說他善良,正義 是受害的一方
: 報復萬惡的方家只是嘟嘟好
: 我真的很不能接受這種論調阿 !!!!
其實看了很多回文和推文,
(我覺得)大部分的人並沒有覺得因為天誠以前有多好就可以代表他現在沒做錯任何事,
反而大家都質疑他復仇的方式,
也知道他拋棄慧心,利用慧心和自己父親是很差勁的作法。
只是希望他能夠打倒方家,
這是因為方家的人真的很自私,也的確傷害到天誠家。
當然打倒方家以後,他也要為自己所做的事付出代價,不過這是兩回事,
照現在的局面看來,天誠是為自己做的事付出代價了,
他失去愛情與婚姻失去親情,也失去地位和沒有前科好公民的身分。
但是方家的人卻似乎能安然度過!
其實不管一個人多可憐,或有多少怨恨,都不是任意傷害無辜的人的正當理由。
但是當一個人是因為先被傷害決定報仇,失心瘋報仇的過程中做了錯誤的事,
會比較讓人覺得情有可原,當然還是會認為這樣的人應該為自己的過錯付出代價。
但是如果一個人傷害別人,只為了一己私慾,而且不是攸關關性命的私慾,
那這樣的人,真的無法讓人同情,只會讓人討厭。
天誠的家破,
一是母親意外喪命,而這部分,蕭紅帥要負最大責任,邱金蘭也是造成這件事的人,
所以他對他們復仇,只是剛好而已。
他也沒要取他們性命,只是讓蕭紅帥一無所有,
邱金蘭的部分就不用說,不是天誠害的。
再來天誠老父的癡呆,如果說是阿茲海默症,那確實只能說是人老化的一種病症,
不能怪別人,但是劇情明明把他編得像是因為家裡出事才導致腦部出問題,
(還是我理解有誤?)
所以照劇情設定,這也是因為別人,
最後,因為方家綠能詐騙案,導至為了停損慧心坐牢,這件事使高家失去一切,
也讓天誠慧心兩人分開,不是嗎?(難道又是因為我斷續的看而理解錯誤)
所以方家對天誠家作的雖不至於取人性命,但也是壓跨高家的最後一根稻草吧!
難道不嚴重嗎?
: 首先我要先說明,我沒有支持方家任何一個人
: 他們都有惡的那一面 我承認,但我不能接受的是 : 天誠的行為一點也不對吧?
我也不支持任何人,因為劇中每個人的行為BUG都好多,
而且我討厭天誠一開始的亂搞曖昧和大發聖光,
所以我想大家都是對事不對人在討論。
: 方小雯,她說穿了就是標準的深閨怨婦
: 死要愛一個人就對了,簡單說就是吃相很難看
一個人為了愛,可以去詐騙別人的婚姻,豈止是吃相難看,
婚姻雖然不是人生的全部,但也算重要的一環吧!
這種為了愛情,破壞別人人生的人,真的很惡劣。
: 但這關天誠葛格何事?她沒有礙到他吧?
: 當然方小雯對天誠葛格態度一直很差,不過就她的立場來說
: 天誠葛格根本就是一心肖想她家的錢,這可是很嚴重的行為
: (方家最愛錢的,我認為非小雯寶貝莫屬啦)
當然你說的沒錯,是不干他的事。
: 方小祖,他說穿了就是自私
: 自家人永遠最重要,別人管他去死(但其實一般普遍大眾都是這樣的)
: 但這關天誠葛格何事?他沒有礙到他吧?
: 甚至可以說,天誠葛格能拿到進方家的門票
: 還是因為方小祖當年的力挺才得以成功(雖然這力挺是出於愛護妹妹的私心)
: 當然方小祖對天誠葛格態度一直很差,不過就他立場來說
: 天誠葛格根本就是一心肖想他家的錢,這可是很嚴重的行為
: (這可是嚴重傷害了方小祖認為最重要的家人們)
方小祖,也是為了一己之私,可以拼命傷害別人的人,
不過你說的沒錯,也不干他的事......
: 方小菲.這腳色我不予置評,所謂一切盡在不言中....
: 她算是方家中對不起天誠葛格的第二名.
: 但平心而論,她當初也不過是犯花癡而已
: 犯花癡雖然很糟糕,但罪刑不是很大吧?
: 而且他跟天誠葛格結婚前五年也算是力挺到底.
: 雖然後面翻臉比翻書還要快,說變心就變心,而且變心後態度差超多的
: 但站在她的立場,發現一個愛了五年的人從頭到尾都是在利用自己
: (對,我知道 天誠葛格一開始就有對她開誠布公並不愛她
: 但是我們要考慮到她的智商畢竟有限)
: 而且手邊還有一個超級好用的狗狗版備胎,說真的 會變心只是嘟嘟好
方小菲也是很自私,而她確實有害到天誠,這點連她自己都承認過吧!
她為了自己家的人,為了自己的愛情,
可以發現詐騙案有問題時,用偷換標單的方法,救自己認識的人。
當詐騙案殃及無辜時,不願意聽她爸的放棄合約,只為了糾纏已婚男。
這個人不只壞而是很壞。
: 方黑龍.是我認為方家中真正對不起天誠葛格的人
: 而且從頭到尾沒有一點愧疚.但方黑龍這個人本來就老奸巨猾
: 在商場打滾這麼久 可以擁有一家跨國企業的老闆
: 你要說他為人能夠多麼誠實善良為人著想....我覺得是不太可能
: 想想台灣那些龍頭老大的嘴臉就知道了
: 當初的Green事件,他要設計陷害的也不是天誠葛格
: 而且發現搞錯的時候,他曾經有單方面跟蕭紅帥表示女兒簽的約不算數
: 也曾經對方小菲表示要她放棄之前跟水波企業的合約
: 是方小菲犯花癡不願意聽話
: 就一個生意人來說,他做到這樣大概就覺得仁至義盡了
如你所說,方黑龍是方家中真正對不起天誠的人,而且從頭到尾沒有一點愧疚,
作錯事而沒有絲毫反省,只會怪別人,
雖然當初的Green事件,他要設計陷害的不是天誠,但是他發現害到他時,
也沒有很積極處理壓!
而且方家壓垮高家,一切都是因為他起頭。
難道我在街上亂開槍,意外打中無冤無仇人,我就沒錯嗎?
過失殺人也是罪,何況這種意外,只要一開始不要心存壞心去做事,根本就不會發生。
又不是那種人不能控制的意外。
: 更何況,天誠葛格簽約被陷害一事
: 我認為也不能完全歸罪在方黑龍身上.今天要簽約之前是不是要做好功課
: 既然邱金蘭可以查出Green集團有問題,沒道理天誠葛格查不出來
: 就算他當初是一個嫩嫩的 剛走馬上任的CEO,經驗不足
: 至少水波大大也該查得出來吧?
不能做壞事再說別人沒預防吧!
我在小路上放陷阱,等你被夾到再說你沒看路,這說得通嗎?
我覺得受害者有沒有自我保護是另一回事,
不能拿來替加害者脫罪。
: 還有方黑龍在天誠葛格嫁做他家的女婿之後,完全極盡侮辱
: 基本上任何一個當老爸的(而且是有錢的老爸)
: 看到自己的蠢女兒嫁給一個別有居心的男人
: 會對那男人很好才真的叫做看到鬼
: --------以上是落落長 絕對沒有幫方家到漂白水的分析 -----------------
所以天誠對黑龍和小菲復仇,真的是沒辦法的,
至於小雯和小祖,的確是被捲進來,
不是說這樣沒錯,只是復仇,很難不傷及無辜的人,
天誠選擇用種方式復仇,本來就傷了敵人傷了自己更捲進無辜的人,
但說實在話,方家搞垮高家,天誠也只是想奪取方家而已,一開始並沒有要殺人壓!
真的是進行得很不順利所以變成他做出極端手段,
他奪取方家來復仇,雖然不正確,但對方黑龍方小菲只是剛好而已。
讓小祖和小雯間接受害,也沒真的傷人,只是讓她們減少可繼承的遺產,
但方黑龍毀了別人,付出自己的公司也是應該的,
所以小孩沒公司股份可繼承,只能說是他自己害的,
至於到了要殺小祖家寶,我想天誠應該已經被逼到絕境走或入魔了!
當然這是不應該.........
: 我也不喜歡方家的人.但我覺得他們差歸差
: 但沒有真正直接的對不起天誠葛格.有人說天誠葛格被方家人所害
: 老爸得老年癡呆 老媽不幸意外身亡 老婆為了背黑鍋入獄 愛的結晶就這樣流掉
: 身上背負幾千萬債務,真的是有夠悽慘
: 對,天誠葛格很慘,可是這一切不能說都只是方家害的
: 老媽會死,嚴格來說是邱金蘭造成的
: 要不是邱金蘭騙她到河邊,跟她拉拉扯扯導致跌落河邊
: 又迷樣的火速被捲到河中央,她應該還活蹦亂跳的才對
所以他一開始有以邱金蘭為復仇目標!
: 老爸得老年癡呆,這種病是因為腦神經退化造成
: 那時發病只能說時間點剛剛好,不能說是因為方家害他癡呆吧?
: 老婆入獄,這比較是直接關係
: 但前面也有說簽約被騙,老實說自己也要付些許責任
騙人就說人家老實/笨要自己負點責,這有點不對吧!
: 一個CEO簽約不是只要簽下名字就好,如果這麼簡單 我也可以當CEO
是有誇張到...
: 小孩流掉,是因為慧心逃獄想去探望正男
這部分他之前是怪蕭紅帥壓!
: 她擔憂自己姐姐的心情我可以體會,但不能因此就把這個錯賴給方家吧?
: 如果她沒逃獄,小孩應該早就生出來了
: 背負千萬債務.這點是真的很可憐
: 水波大為什麼沒幫助,這段我沒看到 不知道是天誠葛格硬扛下來還是怎樣
: 照理說當時的水波大還受萬人景仰(不像現在都黑掉了)
: 應該不會置天誠葛格不理才對阿?因為不清楚這段劇情 所以不討論
千萬債務真的是很容易壓垮人心智,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大的點。
: ------------媽阿我怎麼打這麼多之我是分隔線------------------
: 總之綜合以上.方家是有對不起天誠葛格的地方
: 但我覺得並不是占所有結果的百分之百.
: 可是天誠葛格卻把所有的問題都歸在方家身上
他有怪別人啦!我不覺得他都怪方家,
反而覺得他一開始都只針對蕭紅帥,
那時候很多人都說他應該對方家報仇而不是蕭家。
(我是覺得她媽媽死蕭紅帥要負最大責啦!)
: 我覺得水波大說得很有道理(雖然他黑了,可是我挺他!!)
: 在一開始利用天誠創投,挖了方家10億的錢
: 包括這些年的利息,道德賠償 說真的就夠了
我不覺得有些事是用錢就可以補償的,
受害者覺得不行時就是不行。
否則如果我是億萬富翁,我害一個人再給他十億,就要他吞下去這樣對嗎?
: 不是說我很聖人.而是就上面說的 我覺得方家是有害到天誠葛格的部分
: 但不是全部,所以我才贊同水波大這句話
: 可是天誠葛格要的是方家倒,要他們身敗名裂
方黑龍倒他家,他倒方黑龍,還好吧!
身敗名裂,慧心也背負前科啦!小菲和黑龍身敗名裂還好而已
至於小雯,他沒害他吧!小祖一直幫父親對付天誠,所以才會一直被捲進去囉!
不過他真的是無辜的,他做錯的是帶走有人正在找的失憶的人。
還有不放過天誠,讓天誠又失去百分之四十股份,不反省這是老爸和小妹應該還的。
: 甚至要方小祖跟陳家寶的命
: 這點我覺得太過了,至少人家從沒真正的下手去要過天誠葛格周圍任何一個人的命過
是有點過份!
: 可是板上卻一面倒的叫好....難道是我老了嗎?
: 雖然方家人很討厭....
: 可是這不代表天誠葛格就可以隨便要人家的錢 要人家兒子的命
: 這難道就是所謂的正義嗎?
大家是叫好他對付方家,不是殺人。
他沒有隨便要錢,他是在復仇壓!
復仇不是正義,也很難正義,但至少方家人確實做錯事。
: 還有天誠葛格連殺人的想法都有了,還被說是正義的化身
說他正義的化身,是一種搞笑誇大吧!至少我看起來是這樣。
: 我完全沒有辦法接受阿 ~~~ 到底正義在哪裡
: 尤其是那個陳家寶,我知道他自從變身成方家狗後很討厭
: 但他有礙到天誠葛格嗎?就天誠葛格本身來說
: 陳家寶有做了甚麼對不起他的事情,嚴重到必須拿命來賠嗎?
陳家寶跟小祖一樣,是沒欠他,但是因為兩人一起合作對付他
,所以才回扯進去。
: 就我眼光看來,天誠葛格根本就是無限放大自己的仇恨
與其說他無限放大自己的仇恨,
不如說他選擇了錯誤的復仇方式,而這樣的復仇一定會傷害無辜的第三人。
當然這絕對是錯的。
: 然後只要阻礙到他的人,就毫不留情的犧牲掉!
: 所有的一切惡行都可以拿"我是受害者"這句話去美化
: 這種自私只想自己的行為,我吞不下去阿!!
: 更不要說讓我承認他正直 善良,是正義的化身
: 好吧,我抒發完了
: 請盡量噓我沒關係,當一個勇者的下場本來就注定是淒慘的 XD
: (以上只是純分享個人想法,沒有抨擊任何人的意思)
回到後面有點語無倫次了,
其實我知道你想說的重點啦!
(也許我的想法有點偏激XD)不過我相信大家不是真的認為他正義。
還有蕭紅帥真的很機車,自己兒子因為仇恨作多少壞事都可以說是有原因的,
還替他保留股份。
邱金蘭被他侮辱成這樣,作壞事都是她自己壞,還要騙光她的股份。
標準真不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110.135
※ 編輯: tomoefox 來自: 140.122.110.135 (08/01 15:54)
推
08/01 15:48, , 1F
08/01 15:48, 1F
推
08/01 15:49, , 2F
08/01 15:49, 2F
→
08/01 15:49, , 3F
08/01 15:49, 3F
→
08/01 15:51, , 4F
08/01 15:51, 4F
→
08/01 15:52, , 5F
08/01 15:52, 5F
推
08/01 15:53, , 6F
08/01 15:53, 6F
→
08/01 15:53, , 7F
08/01 15:53, 7F
推
08/01 15:54, , 8F
08/01 15:54, 8F
→
08/01 15:54, , 9F
08/01 15:54, 9F
推
08/01 15:56, , 10F
08/01 15:56, 10F
推
08/01 15:56, , 11F
08/01 15:56, 11F
推
08/01 15:57, , 12F
08/01 15:57, 12F
推
08/01 16:19, , 13F
08/01 16:19, 13F
推
08/01 16:42, , 14F
08/01 16:42, 14F
→
08/01 16:43, , 15F
08/01 16:43, 15F
→
08/01 16:43, , 16F
08/01 16:43, 16F
→
08/01 16:44, , 17F
08/01 16:44, 17F
推
08/01 17:10, , 18F
08/01 17:10, 18F
推
08/01 17:11, , 19F
08/01 17:11, 19F
→
08/01 17:11, , 20F
08/01 17:11, 20F
→
08/01 17:12, , 21F
08/01 17:12, 21F
→
08/01 17:13, , 22F
08/01 17:13, 22F
→
08/01 17:14, , 23F
08/01 17:14, 23F
→
08/01 19:07, , 24F
08/01 19:07, 24F
推
08/01 19:33, , 25F
08/01 19:33, 25F
→
08/01 19:34, , 26F
08/01 19:34, 26F
推
08/01 19:36, , 27F
08/01 19:36, 27F
推
08/01 19:38, , 28F
08/01 19:38, 28F
推
08/01 19:41, , 29F
08/01 19:41, 29F
→
08/01 19:42, , 30F
08/01 19:42, 30F
→
08/01 19:43, , 31F
08/01 19:43, 31F
→
08/01 19:44, , 32F
08/01 19:44, 32F
→
08/01 22:45, , 33F
08/01 22:45, 33F
→
08/01 22:46, , 34F
08/01 22:46, 34F
推
08/02 00:18, , 35F
08/02 00:18, 35F
→
08/02 00:19, , 36F
08/02 00:19, 36F
→
08/02 13:44, , 37F
08/02 13:44, 37F
→
08/02 13:44, , 38F
08/02 13:44, 38F
推
08/02 15:36, , 39F
08/02 15:36, 39F
→
08/02 15:38, , 40F
08/02 15:38, 40F
→
08/02 15:38, , 41F
08/02 15:38, 41F
→
08/17 14:49, , 42F
08/17 14:49, 4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