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vbic 一事處理
tvbic 是第一個因為在版上惡意針對版主噓文而被檢舉的版友,
這個處罰的先例有點不好開。
幸好版友所檢舉中被針對的版主非是我本人,這個壞人就由我來當好了。
tvbic 經我於4/19公告,請他說服大家他有資格說版主的公告是「廢文」,
隨於4/22日,他貼了一篇文章在版上,
文中表示自己專發廢文,又說版主的公告「說文解字,限制太多」,所以也是廢文。
推文中正反意見都有,反方居多。
而且後來的討論方向一轉,轉到與tvbic 此文無關的其他事件上,在此不擬具引。
在此我先對tvbic 此文內容做出以下幾點駁斥,再宣告我的處置。
一、既然閣下專發廢文,就無需反對同樣是廢文的東西。
二、既然版工的公告能夠為專發廢文的閣下所反對,則其非廢文可知。
三、如果要說以上是耍弄文字遊戲,我來引用版友的意見:
1.收到版友來信,稱:
講真的,板主本來就是被選來管理一板之事,
公告文本身就有一種特殊的意義在,
它可以被拿來討論(當板友有意見,也的確有明確正當理由時),
但它不應該被人拿來作為發洩挑釁的地點,
這其實並不好看。
另外:
請問今天只是一般板眾被人噓說國文老師又或是被噓說快來處理,
能不能要求板規的處置?
我相信是能的。
還有:
有一些人常常都拿 [以前都沒有怎樣怎樣,為什麼現在不行] 的說法來壓,
可你們應該比誰都清楚: 這板那麼大,再怎麼盡力都可能有漏網之魚,
我不認為那說法可以拿來作為,姑息後面某些惡意發生之藉口,
管理本來就是一直在想方法,維持並一次比一次更好的,不是嗎 ?
坦白說,我並不希望看到下一次當有人又惡意攻擊板主時,
結果連這次的例子都被拿來當作 不得懲罰的藉口。
To be frankly,
行政上板主確實享有比一般板友較多的權力,
但那不表示板主真的的確比較有"福祉",
因為很多時候行使正當權力,人家還可能會反諷說 [板主好大的官威啊],
若無相對應的配套措施,
板主搞不好會落入 [表面上的優勢,實際上的弱勢]。
2.另外,在tvbic 該文
#1BpujlUo (SET) [ptt.cc] Re: [公告] 撤銷s9521262警告一次。
有如下推文:
推
04/22 10:46,
04/2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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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0:47,
04/22 10:47
噓
04/22 11:23,
04/22 11:23
→
04/22 11:23,
04/22 11:23
→
04/22 11:26,
04/2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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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1:27,
04/22 11:27
→
04/22 11:27,
04/22 11:27
→
04/22 16:57,
04/2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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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6:58,
04/22 16:58
→
04/22 16:59,
04/22 16:59
→
04/22 17:00,
04/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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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7:01,
04/22 17:01
→
04/22 17:02,
04/22 17:02
噓
04/22 17:04,
04/22 17:04
→
04/22 17:04,
04/22 17:04
→
04/22 17:05,
04/22 17:05
→
04/22 17:06,
04/22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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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7:06,
04/22 17:06
→
04/22 17:07,
04/22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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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7:15,
04/22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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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7:16,
04/22 17:16
→
04/22 17:17,
04/22 17:17
基本上以上點出一個重點:
所謂的說文解字,並不是版工真的專愛賣弄文字,
而是在宣布判決之時,為了說明情況及判決原因所必需。
還是說,身為被判決的人,情願什麼理由都沒有說明,這樣就可以說版主
「武斷獨裁」「濫行宣判」「好大的官威」「版主出來面對」
我不認為這樣的情形不會發生,閣下也不能保證這樣的情況不會發生。
所以有何理由說版主的判決說明是「說文解字」,是「廢文」?
四、閣下在本人之公告
#1Bp6LyBN (SET) [ptt.cc] [公告] 撤銷s9521262警告一次。
中的推文:
推
04/20 00:16,
04/20 00:16
→
04/20 00:18,
04/20 00:18
→
04/20 00:18,
04/20 00:18
基本上,這點必需予以駁斥。
1.版主的存在就是為了管理版面,這是版主的責任。
並不能說版主管版是「想紅」。
2.正因為這裡不是我們的個人版,才更需要「管這麼多」。
如果是我的個人版,我要桶你就桶你,何必跟你說那麼多?
因此仍然不構成閣下能夠說版主的公告是「廢文」的理由。
五、以下是判決:
tvbic ,先經版友檢舉,由本人在4/18公告
#1BooLlws (SET) [ptt.cc] [公告] 版友檢舉處理
處以警告一次。
復經版友進一步檢舉,及本人查出,仍有以下未經判決之行為:
#1Boocpax (SET) [ptt.cc] [公告] 關於I板主之簽名檔
→
04/19 07:41,
04/19 07:41
推
04/19 13:08,
04/19 13:08
→
04/17 09:24,
04/17 09:24
推
03/22 13:43,
03/22 13:43
推
03/22 15:17,
03/22 15:17
足以認定是多次且是有意地針對k 版主惡意挑釁、人身攻擊。
因其在本版文章極少,本人請其出面說明,
令其說服版友其屢次稱說版主「發廢文」之合理性,
復以攻擊性言詞在其文章及推文中重覆此種行為。
本人已在4/19之公告
#1Bp6LyBN (SET) [ptt.cc] [公告] 撤銷s9521262警告一次。
中言明,請閣下收斂言行,否則以鬧版論,處以永久水桶。
今閣下既不肯收斂言行,又不能提出理據,
我當順閣下的意,讓閣下永遠不用再到三立版來發言。
tvbic 永久水桶,日後如有分身鬧事,一經查出,一概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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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氏食獅史》 趙元任 ┌──┐
石室詩士施氏,嗜獅,誓食十獅。氏時時適市視獅。十時,適十獅適 │施石│
市;是時,適施氏適市。氏視是十獅,恃矢勢,使是十獅逝世。氏拾是十 │氏室│
獅屍,適石室。石室濕,氏使侍拭石室。石室拭,氏始試食是十獅。食時 └──┘
,始識是十獅屍,實十石獅。試釋是事。 ψ 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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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0.48.230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15.80.48.230 (04/25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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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板友要求刪除推文。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18.233.67.65 (11/30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