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給 IamNotyet
※ 引述《Felix76116 (建中好多帥哥...)》之銘言:
: 我前兩天寄信檢舉
: 難道I版主不知道
: 任意公開他人之信件、水球
: 都是不合法以及不尊重他人嗎?
: 假使你今天有詢問過我
: 我有答應 我當然沒話可說
: 可是版主有事先告知嗎?
: 我強烈抗議把我的信件內容100%刊登出來
: 你可以使用節錄方式
: 但是你並沒有選擇這樣的方式
: 另
: ●18041 m1112/29 IamNotyet □ [公告] 版友來信意見的回覆
: 為什麼此為版友沒有公開100%信件
: 而我的有呢
: 這是不是針對某人
: 所有的雙重標準、標準不一?
: 請回答我這個問題
: 感謝:)
: 如果自知有錯
: 是不是要公開道歉呢?
那篇未具名的信件,乃是初上任時,k 版主轉知要我公告處理。
我是完全引用k 版主所轉知的部份。
至於轉貼你的檢舉信,乃是因公告裁決需要舉證。
所以對你的信件轉貼引用是需要的。
你寄了檢舉信給我,就是希望我裁決。
不能轉貼舉證,那麼裁決就等於無效。
當然,對於是否該全文引用,我可能有失察之處。
在這裡對你說聲抱歉。
--
Ψ 真
樓不在高,有錢則名。藥不在佳,回扣則靈。斯是駙馬,惟吾賤名。 ╴ ╴╯係
台開上交易,發票入帳清。談笑有財團,往來無良民。可以炒股票,買基 ▼ 好
金。無呻吟之亂耳,無手術之勞形。朝回駙馬府,暮入檢查庭。囚號云: ﹀賤﹀ 文
「貳貳陸零」。 《兆賤銘》 非也 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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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1.2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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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Q 踢的回應。^^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15.81.242.90 (01/02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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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每次檢舉完就自己在推文裡喜孜孜地說:「有人要被水桶了」,
這樣做法還會怕人知道是他檢舉的嗎?
我們都還沒說他這樣是在「恫嚇」跟他意見不同的人了,
在這邊拿這個出來說,用意到底何在?
我倒想問問,你寄了檢舉信,就在那邊沾沾自喜,
是很確定我們一定會將被檢舉的人水桶?
如果有意濫訟生事,請恕我們無法配合演出。
如果我們把時間花在這邊和稀泥、打爛仗,
還不如先討論引起爭議的西斯尺度的問題。
就是大家到底覺得尺度要怎樣訂才合理,才可以在後來的版務運作中免去類似的爭議。
我想這才是大家應該要著眼的重點。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15.81.242.90 (01/02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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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已經道歉了,我有合理化我的行為?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15.81.242.90 (01/03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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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懂還有什麼好辯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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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人覺得這樣不好,我會改進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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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不滿的點是被說是「恫嚇」該檢舉人。
檢舉人的檢舉案件我都盡力去處理,
就算我不該將他的信件完全轉貼,
但是這種對我行為意圖的烏有指控,我也不能不加以回應。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15.81.242.90 (01/03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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