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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給 IamNoty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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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4推 1噓 61→)留言6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elix76116 (建中好多帥哥...)時間14年前 (2010/01/02 15: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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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兩天寄信檢舉. 難道I版主不知道. 任意公開他人之信件、水球. 都是不合法以及不尊重他人嗎?. 假使你今天有詢問過我. 我有答應 我當然沒話可說. 可是版主有事先告知嗎?. 我強烈抗議把我的信件內容100%刊登出來. 你可以使用節錄方式. 但是你並沒有選擇這樣的方式. 另. ●18041 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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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26→)留言2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amNotyet (非也)時間14年前 (2010/01/02 15: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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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未具名的信件,乃是初上任時,k 版主轉知要我公告處理。. 我是完全引用k 版主所轉知的部份。. 至於轉貼你的檢舉信,乃是因公告裁決需要舉證。. 所以對你的信件轉貼引用是需要的。. 你寄了檢舉信給我,就是希望我裁決。. 不能轉貼舉證,那麼裁決就等於無效。. 當然,對於是否該全文引用,我可能有失察之
(還有80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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