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回應]學生自治選舉事務委員會相關回應
各位同學你們好,
我是第二十一屆學生議會議長,根據同學質疑此屆選委會成立問題,
在此依據法規部分做出回應:
《東吳大學學生會正副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辦法》已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八日
修訂,選委會七席組成修正為由學生會長提名,學生議會認可。
按大法官613號解釋文「…基於權力分立原則 行使立法權之立法院對行政院有關通傳
會委員人事決定權固非不能施以一定限制.以為制衡,惟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抵觸
憲法明白規定外,亦不能將人事決定權予以實質剝奪或逕行取代之…」。
學生議會有認可及質詢選委會之權利,但若同時出任或決議部分人選,則在監督立場
欠缺中立性,並有立法權侵害行政權之虞。另參照我國現行中選會委員提名辦法,
故議員提議,共同審議修訂通過。
針對此一修正,同學若有其他建議,非常歡迎大家提出,議會需要更多元的聲音,才
能將法規修訂更為完善,因此,若同學有任何想法,請不吝指教!
另外,在部落格公布法規部分仍為舊法,是考慮一整學期依然持續有在修法,所以起
先決定以一學期為單位,於學期末一次公布最新版本,此次由於本會更新速度有待加強,
進而影響到各位同學,鄭重的在此向各位同學致歉,此後我們會更加留意,
還請各位同學見諒。
東吳大學第二十一屆學生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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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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