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概~~^^
法律的外在形式:中央法第二條
命令的外在形式:中央法第三條
法律如何制定:中央法第四條
課本上解釋例的地方老師有補充:憲法第七十八條
第七十八條(司法院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之權)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P.6習慣法最後一段民第七百九十條老師又帶大家看了第七百九十八,九十九條:
第七百九十七條(越界竹木根枝之割除權)
土地所有人遇鄰地竹木之枝根,有逾越疆界者,得向竹木所有人,
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
竹木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
越界竹木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防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第七百九十八條(果實自落鄰地之獲得權)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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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最要緊就是認命不認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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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03.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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