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概~~^^

看板SCU-EC-91A作者 (快樂的流浪貓~^^~)時間21年前 (2002/11/19 23: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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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外在形式:中央法第二條 命令的外在形式:中央法第三條 法律如何制定:中央法第四條 課本上解釋例的地方老師有補充:憲法第七十八條 第七十八條(司法院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之權)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P.6習慣法最後一段民第七百九十條老師又帶大家看了第七百九十八,九十九條: 第七百九十七條(越界竹木根枝之割除權) 土地所有人遇鄰地竹木之枝根,有逾越疆界者,得向竹木所有人, 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 竹木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 越界竹木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防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第七百九十八條(果實自落鄰地之獲得權)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 做人最要緊就是認命不認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203.100.203
文章代碼(AID): #zsbxScd (SCU-EC-9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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