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問題] 怎麼有這樣的人在考高普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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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six (凱6) 看板: SCU_Talk
標題: Re: [問題] 怎麼有這樣的人在考高普考阿="=
時間: Thu Dec 18 01:08:45 2008
※ 引述《okajo (老爸你別裝酷)》之銘言:
: ※ 引述《monarch0301 ()》之銘言:
: : 城區部
: : 她是個撲克人, 高大嚇人, 直長髮戴眼鏡
: ^^^^
: 刑法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 所謂公然侮辱 指在不特定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場合
: 以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和社會評價的抽象惡評攻擊他人的行為
: 和誹謗不同的是 抽象惡評和事實真假無關
: 只要足以貶損人格社評的言語行為都會構成侮辱
: 所稱他人 須為特定人 但不以特定人當場聞見為必要
: (EX:在公開的場合罵智障:XXX是個智障!!! 也算)
: 我是不知道你說她嚇人是什麼意思啦
: 不過很明顯的客觀上這就是個侮辱行為(註1)
: 而且根據你原文的描述 很容易就能推知你指稱的對像是誰了
: 符合對特定人為之的情況
: 另外本版屬於開放不特定多數人共同見聞的場合
: 也符合公然的情況 所以你構成公然侮辱罪了
: 如果占位子的方式礙到你 其實妳大可直接過來跟我們理論
: 如果你不想理論 你可以早點來把位置坐走 把書放在其他空位就好
: 而不是今天在網路上對人家做人身攻擊
: 高大嚇人?你去問問哪個女生聽到這種話不會不舒服
: (而且我想問你 高是高 嚇人在哪?)
: 這位女同學知道這件事之後很難過
: 再過幾個月就要考試了 結果被你搞得唸書心情大受影響
: 今天吃飯的時後還哭哭
: 她晚上已經跑去警局備案並依法提出告訴了
: 她希望你能用書面就人身攻擊的部份跟她道歉
: 不然她不會撤回告訴
: 喔 順便提醒你 刑事訴訟的告訴人(被害人)是沒有到場義務的
: 比起傳喚不到會被拘提的被告你 她可是一點都不麻煩
: 所以你別以為她只是開開玩笑或是玉石俱焚
: 如果不道歉的話 你就一個人勇敢的面對司法吧!!
:
: : 是某個不知名高普考團體在地閱佔位的代表人(不一定她是主導啦)
: : 每晚地閱關門前, 團員們便把書本放在椅子上佔位, 遠看沒人佔位
: : 一靠近才發現椅子上堆滿了書, 真的是太囂張了, 根本沒帶回家過,
: : 聽說工友北北們也懶的管這種事
: ^^^^^^^^^^^^^^^^^^^^^^^^^^^^
: 嗯 如果圖書館也歸工友北北們管
: 而且很不巧他們又明明有在管
: 那你就是在散佈不實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了
: (說一個人上班不工作 這很不名譽唷)
: SO 可能你又順道構成誹謗罪了
: 下次不要再隨便亂聽說了
: : 第一地閱A區 編號59 60 61 65 68 69 67 70這些地方都是他們的勢力範圍
: : 地閱本來就應該是清境唸書的地方, 怎麼會有惡勢力蔓延到這裡="=?
: : X的 最好是這種貨色以後當官不會貪污啦~
: 好吧 補一下註好了
: 本來是要附判決的 但是想想也不會有人真的去看XD...
: 反正呢 我想說的是 何謂侮辱在實務認定上非常容易成立
: 只要是讓人感受到屈辱的言語就算了
: 比方說"無賴" ”窮光蛋" "鐵公雞" 甚至"三八" "騷貨"都算
: 為什麼呢? 因為條文用字太簡略
: 加上早年民風純樸 用字過激一點就會被認定是侮辱
: 實務的事實認定又很依循前例
: 所以相對的現在侮辱的認定也很寬
: 而且法官通常也不會判多重 幾乎都罰錢了事
: 所以有罪率判決挺多
: 只是實際上也真的很少人會去告而已啦
只不過是把心裡的想法有點肚爛講出來而已
況且他也沒指名道姓
你就不要有一天不爽罵人
罵人就要被告喔?
你要把學校搞成什麼?
這些文章抒發一下也就沒事了
你真的去告你同校的同學就因為人家po你一句你不爽的話??
為了這種事去提出告訴??
你真的有問題~有嚴重到這樣嗎?
講給條子杯杯我就不信條子杯杯想理你?
我相信法律不是給你學來用來治你同學的
就因為你不爽人家講你一句就告人家
你有沒有聽過吃虧就是占便宜
往後更煩人的事還多著呢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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