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曹魏兵制與戰略粗略概況
這篇文章其實不值一題,內容只是幾年前看諸多學者論文後的一點綜合心得。因為
這些年來忙於它事,故始終沒有進一步擴大這些想法的縱深。但最近看到一些文章認為
要奪取曹魏某些邊防據點並不難,因此認為有必要談一些很容易被忽略掉的制度的力量。
1世兵制的淵源
曹魏是魏晉南北朝世兵制的淵源,這已經有太多講兵制的文章提過了。曹操的租調
制、霸府+篡位模式也是後來諸多制度的淵源。就算真的只把三國時代當作王朝史中間
的閏位來看,此時的制度也仍對後世有所影響。
而世兵制既要世襲徵兵,自然要對兵的家屬有所掌握。
2家屬受到保護=在後方當人質
這裡要配合曹操的霸府政治以及〈李典傳〉來看。曹操繼承袁紹以鄴城為基地,並
將許多人口遷移至此。〈李典傳〉中李典主動奉送宗族部曲至鄴深獲曹操讚許,就是例
證。
因此曹魏的兵在前線打仗時,家屬都在後方受到妥善照顧與保護。用好聽的說法,
這可以讓他們無後顧之憂的作戰。難聽的說法,就是家屬留在後方當人質。所以我們不
該受到演義或戲劇誤導,以為司馬懿會帶著兩個兒子打諸葛亮。翻閱《晉書》〈景帝紀〉
與〈文帝紀〉就知道,此時司馬師、昭在後方當官或賦閒,這是殊榮+人質。
這種狀況並非曹魏獨有。大家想想呂蒙奪取江陵後可以用善待關羽士兵家屬的手段
使關羽軍瓦解、關羽死在荊州,一子關興卻在益州,不也有些相似嗎?而吳國可以參考
〈孫皓傳〉中裴注引〈搜神記〉的內容:
吳以草創之國,信不堅固,邊屯守將,皆質其妻子,名曰保質。
因此當初韓綜叛吳降魏時,能帶著妻子部曲投魏,看來這是經過仔細規劃。也或許因為
韓當身為元老,有些特權?甚至可能此前孫權尚未有嚴密的防叛措施吧?
3「魏家科法,卿所練也」
這是郝昭拒絕諸葛亮勸降使者+同鄉人的名言。郝昭守陳倉,加上張特守合肥新城
的事蹟,正好說明曹魏的嚴刑峻法:
被攻過百日而救不至者,雖降,家不坐也。
被圍攻超過百日且無援軍之下投降,家屬不受緣坐(注意緣坐與連坐不同)。因此將軍、
士兵若還顧慮家人,是不會不戰而降的。今天許多認為可以用奇襲嚇跑曹軍的說法,往
往都忽略這條嚴刑峻法的制約力。
那麼,援軍會是誰呢?
4禁衛軍、都督軍、州郡兵
這也是學術界討論許久的老題目,在板上搜索 都督 就能找到一堆相關討論。曹
魏首都有禁衛軍(中軍)、地方重鎮有都督軍(外軍)、各州有州郡兵。郝昭被圍時,
曹真自長安率都督軍前往救援;諸葛亮、孫權並力北伐時,魏明帝甚至親率中軍救援。
即便之後司馬氏逐步篡位,也會由司馬孚率領中軍救援邊防,這代表雖然政權轉換,有
些體制是有所傳承的。
5「東置合肥、南守襄陽、西固祁山」
這是魏明帝在234年面對蜀吳北伐時,說出曹魏國防指導方針的話。其實整個曹魏
國防的大方針就是「東置合肥、南守襄陽、西固祁山」,「但堅壁據守以據其鋒」,「
賊來輒破於三城之下」。如此而已。而這整個戰略的基礎就是世兵制+嚴刑峻法。曹魏
先讓士兵與將領畏懼家屬受害而堅定守城,再以後方有更精銳的都督軍或禁衛軍將前來
救援以為希望。那這樣的配套措施有沒有用呢?
我認為是有用的。郝昭以千餘人對抗「有眾數萬」的諸葛亮廿餘天;張特以三千人
(號稱四千人)阻擋號稱率廿萬人北伐的諸葛恪。這些不只是戰史上以少勝多的例子,也
是曹魏嚴刑峻法+國防思想的例證。
想說的其實就是上面這些,最後是一些個人的心路歷程。當我初次讀完《三國演義》
時,認為少數一兩位勇將、人才可以扭轉一切。接觸到經濟史與科技史後,會注意生產
力與技術的影響。當兵與工作後感受到不同的組織、法規與管理方式對現實競爭的影響,
又會關注制度、法令對組織力、動員力的影響。在這麼多現實條件的制約下,當事人的
選擇是有限的,甚至個人主觀感情可能很少有發揮的餘地。若大家都考慮到這些因素,
或許許多爭吵都可以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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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征討之策,豈東智而西愚?輔佐之心,何前忠而後亂?
故晉明掩面,恥欺偽以成功;石勒肆言,笑姦回以定業。
雖自隱過當年,而終見嗤後代。
-唐‧李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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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想到兩個可能:
1州郡兵與中外軍不同。州郡兵的資料比禁衛軍、都督軍少,不易判斷實況。但曹魏的
禁衛軍(中軍)、都督軍(外軍)皆帶有中央性質(或許後來都督軍在晉代有在地化傾向。但
曹魏時的都督軍,應視為漢末魏初曹操父子將勢力擴張至此的象徵)。州郡兵屬於地方性
質。故理論上待遇甚至經費來源應該都不同於中央性質的禁衛軍、都督軍。
2曹魏很晚才統治到隴西,還來不及實施這樣的質任。
210年代曹操才攻進關中,驅逐馬超等人的勢力。220年代曹丕還讓曹真率軍掃蕩
隴西一帶。而228年就是孔明北伐了。故即使州郡兵真有質任制(我個人懷疑可能性。
畢竟中央與地方性質不同,何況還要考量中央財政),可能曹魏在當時也還來不及在隴西
實施這樣的制度。
而若當時曹魏還來不及在隴西實施質任,不也正好解釋為何三郡會馬上投降蜀漢了嗎?
其他板友提醒了《魏略‧游楚傳》的事蹟,正好說明堅守待援以及叛者受到重懲的嚴刑峻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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