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曹魏兵制與戰略粗略概況

看板SAN作者 (太極前殿)時間6年前 (2017/11/11 21:53), 6年前編輯推噓18(1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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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篇文章其實不值一題,內容只是幾年前看諸多學者論文後的一點綜合心得。因為 這些年來忙於它事,故始終沒有進一步擴大這些想法的縱深。但最近看到一些文章認為 要奪取曹魏某些邊防據點並不難,因此認為有必要談一些很容易被忽略掉的制度的力量。 1世兵制的淵源   曹魏是魏晉南北朝世兵制的淵源,這已經有太多講兵制的文章提過了。曹操的租調 制、霸府+篡位模式也是後來諸多制度的淵源。就算真的只把三國時代當作王朝史中間 的閏位來看,此時的制度也仍對後世有所影響。   而世兵制既要世襲徵兵,自然要對兵的家屬有所掌握。 2家屬受到保護=在後方當人質   這裡要配合曹操的霸府政治以及〈李典傳〉來看。曹操繼承袁紹以鄴城為基地,並 將許多人口遷移至此。〈李典傳〉中李典主動奉送宗族部曲至鄴深獲曹操讚許,就是例 證。   因此曹魏的兵在前線打仗時,家屬都在後方受到妥善照顧與保護。用好聽的說法, 這可以讓他們無後顧之憂的作戰。難聽的說法,就是家屬留在後方當人質。所以我們不 該受到演義或戲劇誤導,以為司馬懿會帶著兩個兒子打諸葛亮。翻閱《晉書》〈景帝紀〉 與〈文帝紀〉就知道,此時司馬師、昭在後方當官或賦閒,這是殊榮+人質。   這種狀況並非曹魏獨有。大家想想呂蒙奪取江陵後可以用善待關羽士兵家屬的手段 使關羽軍瓦解、關羽死在荊州,一子關興卻在益州,不也有些相似嗎?而吳國可以參考 〈孫皓傳〉中裴注引〈搜神記〉的內容:    吳以草創之國,信不堅固,邊屯守將,皆質其妻子,名曰保質。 因此當初韓綜叛吳降魏時,能帶著妻子部曲投魏,看來這是經過仔細規劃。也或許因為 韓當身為元老,有些特權?甚至可能此前孫權尚未有嚴密的防叛措施吧?    3「魏家科法,卿所練也」   這是郝昭拒絕諸葛亮勸降使者+同鄉人的名言。郝昭守陳倉,加上張特守合肥新城 的事蹟,正好說明曹魏的嚴刑峻法:    被攻過百日而救不至者,雖降,家不坐也。 被圍攻超過百日且無援軍之下投降,家屬不受緣坐(注意緣坐與連坐不同)。因此將軍、 士兵若還顧慮家人,是不會不戰而降的。今天許多認為可以用奇襲嚇跑曹軍的說法,往 往都忽略這條嚴刑峻法的制約力。   那麼,援軍會是誰呢?   4禁衛軍、都督軍、州郡兵   這也是學術界討論許久的老題目,在板上搜索 都督 就能找到一堆相關討論。曹 魏首都有禁衛軍(中軍)、地方重鎮有都督軍(外軍)、各州有州郡兵。郝昭被圍時, 曹真自長安率都督軍前往救援;諸葛亮、孫權並力北伐時,魏明帝甚至親率中軍救援。 即便之後司馬氏逐步篡位,也會由司馬孚率領中軍救援邊防,這代表雖然政權轉換,有 些體制是有所傳承的。 5「東置合肥、南守襄陽、西固祁山」   這是魏明帝在234年面對蜀吳北伐時,說出曹魏國防指導方針的話。其實整個曹魏 國防的大方針就是「東置合肥、南守襄陽、西固祁山」,「但堅壁據守以據其鋒」,「 賊來輒破於三城之下」。如此而已。而這整個戰略的基礎就是世兵制+嚴刑峻法。曹魏 先讓士兵與將領畏懼家屬受害而堅定守城,再以後方有更精銳的都督軍或禁衛軍將前來 救援以為希望。那這樣的配套措施有沒有用呢? 我認為是有用的。郝昭以千餘人對抗「有眾數萬」的諸葛亮廿餘天;張特以三千人 (號稱四千人)阻擋號稱率廿萬人北伐的諸葛恪。這些不只是戰史上以少勝多的例子,也 是曹魏嚴刑峻法+國防思想的例證。   想說的其實就是上面這些,最後是一些個人的心路歷程。當我初次讀完《三國演義》 時,認為少數一兩位勇將、人才可以扭轉一切。接觸到經濟史與科技史後,會注意生產 力與技術的影響。當兵與工作後感受到不同的組織、法規與管理方式對現實競爭的影響, 又會關注制度、法令對組織力、動員力的影響。在這麼多現實條件的制約下,當事人的 選擇是有限的,甚至個人主觀感情可能很少有發揮的餘地。若大家都考慮到這些因素, 或許許多爭吵都可以避免了。 -- 夫征討之策,豈東智而西愚?輔佐之心,何前忠而後亂? 故晉明掩面,恥欺偽以成功;石勒肆言,笑姦回以定業。 雖自隱過當年,而終見嗤後代。 -唐‧李世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226.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N/M.1510408397.A.09E.html

11/11 22:49, 6年前 , 1F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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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23:47, 6年前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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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00:26, 6年前 , 3F
步闡降晉時 派姪子步璿到洛陽 也算當人質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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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01:30, 6年前 , 4F
難怪會說鍾會沒有家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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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05:38, 6年前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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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07:04, 6年前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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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lackillidan (58.114.226.50), 11/12/2017 07:41:14

11/12 08:27, 6年前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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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08:31, 6年前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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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09:50, 6年前 , 9F
提問,為何第一次北伐的時候天水安定等三郡就立馬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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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想到兩個可能: 1州郡兵與中外軍不同。州郡兵的資料比禁衛軍、都督軍少,不易判斷實況。但曹魏的 禁衛軍(中軍)、都督軍(外軍)皆帶有中央性質(或許後來都督軍在晉代有在地化傾向。但 曹魏時的都督軍,應視為漢末魏初曹操父子將勢力擴張至此的象徵)。州郡兵屬於地方性 質。故理論上待遇甚至經費來源應該都不同於中央性質的禁衛軍、都督軍。 2曹魏很晚才統治到隴西,還來不及實施這樣的質任。 210年代曹操才攻進關中,驅逐馬超等人的勢力。220年代曹丕還讓曹真率軍掃蕩 隴西一帶。而228年就是孔明北伐了。故即使州郡兵真有質任制(我個人懷疑可能性。 畢竟中央與地方性質不同,何況還要考量中央財政),可能曹魏在當時也還來不及在隴西 實施這樣的制度。 而若當時曹魏還來不及在隴西實施質任,不也正好解釋為何三郡會馬上投降蜀漢了嗎? 其他板友提醒了《魏略‧游楚傳》的事蹟,正好說明堅守待援以及叛者受到重懲的嚴刑峻 法。

11/12 10:03, 6年前 , 10F
推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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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0:04, 6年前 , 11F
天水等地降的應該是地方豪族,而不是官員,就像馬遵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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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0:05, 6年前 , 12F
,但沒有紀錄說他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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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2:54, 6年前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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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lackillidan (182.235.197.44), 11/12/2017 21:30:08

11/12 21:43, 6年前 , 14F
第三點用來反駁魏延奇襲是滿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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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1:44, 6年前 , 15F
另外有個問題是 "霸府"這名詞是從曹操開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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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8:33, 6年前 , 16F
好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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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08, 6年前 , 17F
推原Po對州郡兵的解釋,同理應可用在254年姜維"既出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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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08, 6年前 , 18F
狄道長李簡密書請降"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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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4:03, 6年前 ,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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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4:26, 6年前 , 20F
推 那將官逃跑而不是投降也會被連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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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4:50, 6年前 , 21F
比較有意思的是申躭申儀兄弟:司馬懿火速攻破上庸,然而"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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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4:50, 6年前 , 22F
漢各遣偏將向西城安橋、木闌塞以救(孟)達,懿分諸將以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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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4:50, 6年前 , 23F
(《通鑑》),儘管另一個版本是"(申)儀絕蜀道,使救不到(孟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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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4:50, 6年前 , 24F
" 子弟及宗族詣成都"(《魏略》) ...那能否類推先前已有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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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4:51, 6年前 , 25F
妻子被寬恕的例子,所以雖然申家當初"遣子弟及宗族詣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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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4:51, 6年前 , 26F
《華陽國志》) ,卻仍敢賭劉禪的肚量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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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4:52, 6年前 , 27F
上面 " 子弟及宗族詣成都"(《魏略》) ...多貼一次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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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7:03, 6年前 , 28F
還有上面"既出" 更正為"復出" 另外271年《晉書.列傳第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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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7:05, 6年前 , 29F
:"「若賊圍城未百日而降者,家屬誅;若過百日救兵不至,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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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7:09, 6年前 , 30F
(指晉將霍弋)受其罪。」(晉將楊)稷等守未百日,糧盡,乞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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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7:11, 6年前 , 31F
,(吳將陶)璜不許,給其糧使守"..為的是"須其日滿,然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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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7:18, 6年前 , 32F
降,使彼(楊稷等人)得無罪" 晉朝剛統治蜀地故未實施此質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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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7:36, 6年前 , 33F
質任制應只在中軍及外軍軍將,地方太守、縣長不在範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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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9:32, 6年前 , 34F
申家委質和反叛都在黃權降魏前,子午谷有夏侯楙在,姓夏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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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9:32, 6年前 , 35F
的是不用擔心要會被治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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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3:52, 6年前 , 36F
《通鑑》還有"(張)悌等濟江,圍(王)渾部將城陽都尉張喬於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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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3:53, 6年前 , 37F
荷。喬眾才七千,閉柵請降"..過程不到1個月就直接投降 且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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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3:56, 6年前 , 38F
悌原本有機會一鍋宰了他們 因後人之明來看基本排除詐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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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0:16, 6年前 , 39F
要嘛暴民所言為真 要嘛晉時已沒像魏時那般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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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0:25, 6年前 , 40F
當然還有種可能 就是這些晉將家屬恰好都不在晉能控制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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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2:01, 6年前 , 41F
或可印證267年完成的〈泰始律〉裡 "減梟 斬 族誅 從坐之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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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2:39, 6年前 , 42F
高柔建議下 "士亡法"由曹操時的株連 曹叡時已放寬-沒為奴婢
11/14 02:39, 42F

11/14 18:23, 6年前 , 43F
城陽都尉就官職屬於接近郡守的都尉管轄區首長,即是地方官
11/14 18:23, 43F

11/14 18:23, 6年前 , 44F
,不在質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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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Q1m3D2U (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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