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太守」一職?

看板SAN作者 (星星點燈)時間19年前 (2007/03/02 10: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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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ser1 (我得了不上PTT會死的病)》之銘言: : 1. 西漢中期的十三刺史部確實不包擴司隸校尉部, : 其目的也僅是為了監督各郡郡長封國國相是否有 : 不法行為。 且最早刺史係由中央派出 這一點暴民大已經提示過了 和後來在地方有固定駐所、漸漸成為地方最高行政官不同 : 2. 西漢末期的部刺史改為州牧的主要原因在於有人 : 認為兩千石的郡守被六百石小官堅督不合常理, : 於是罷刺史改州牧。 :    孝成皇帝中綏和元年(癸丑,公元前八年) : 丞相方進、大司空武奏言:「《春秋》之義,用貴治賤, : 不以卑臨尊。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准。臣請 : 罷刺史,更置州牧以應古制!」十二月,罷刺史,更置州牧, : 秩二千石。 : 後來又嫌州牧位高權重,便又撤消。 :    孝哀皇帝中建平二年(丙辰,公元前五年) : 朱博又奏言:「漢家故事,置部刺史,秩卑而賞厚,咸勸功 : 樂進。前罷刺史,更置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 : 以高第補;其中材則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奸軌不禁。臣 : 請罷州牧,置刺史如故。」上從之。 : 後來王莽又設州牧,之後不聞棄置,但是只有零星出現,大 : 概是州牧的權太大不好隨便設置。 : 晉太康元年(AD280)的詔書中對於刺史的職掌如下: : 詔曰:「昔自漢末,四海分崩,刺史內親民事,外領兵馬。 : 今天下為一,當韜戢干戈,刺史分職,皆如漢氏故事;悉去州郡兵,大郡置武吏百 : 人,小郡五十人。」 : 顯然在三國時期刺史已經以六百石的官位擔任州實際上的軍政民政長官, 這可能得追溯到光武帝設計的制度 關於這部分說真的我現在還是一頭霧水 說錯的地方還請方家指正 按光武帝搞了很多監督、監察的制度 這類監察官往往品秩較低 以卑臨尊專司督察 所以大權還是能掌握在中央 但發展到後來 就不一定是這麼一回事了 另一個問題是 以三國的軍制來說 刺史能統兵是因為他擔任刺史? 還是因為他有加將軍號、甚至任都督? 此時的刺史跟漢代的刺史品秩還相同嗎?(逃) : 而之後的東晉及南北朝州牧已不復見,因而州刺史到唐朝已完全取代州 : 牧的地位(雖然到得唐時州的面積也大幅縮小)。而附帶一提的是,"知某 州的縮小在東晉就已經開始了 晉遷都變得好健康以後 搞了一大堆僑州郡什麼的出來 濫設濫置 到後來州已經不見得比郡大了 隋文帝時乾脆把所有的州郡重新整理、裁併後全部統稱為州 唐朝更煩 一下叫州、一下叫郡 首長也一會兒叫做太守、一會兒叫做刺史 搞得史書的記載都跟著混用一通 讓人想要翻桌~~~~ : 州事"一開始為權代掌某州政事的兼職,並非實任,唐與五代州有刺史府 : 有府尹,知州知府都是由"代掌"轉為"實任"的稱呼。也就是柏楊說的宋朝 : 地方官都是用代理當正職在用。 XD : 至於郡的行政長官,秦朝 : 分天下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 : 守是郡長太守(民政),尉是郡警備司令(軍政),監就是監察人員。 : (大概常設在地方的監容易與地方官蛇鼠一窩,才會需要刺探 : 用的刺史) : 太守官稱自秦一直延用至郡廢棄,除偶有"內史"稱為郡長以外, : 其它盡皆使用太守一名。 在唐朝有時候會看到郡的首長被稱做刺史的 其實正式官銜還是叫做太守 只是大家都亂叫 寫史的也跟著亂用=.= : ※ 引述《ImATraffiCup (星星點燈)》之銘言: : : 設置州牧時則可視為行政區無妨 : : 此外還有司隸校尉這個特例 : : 州牧的品秩則更高 : : 或許這樣說會更恰當 : : 會設置州牧通常都是為了處理較大的事件 需要有統籌一州之力的官員 : : 因為有時只是應急 所以可能會有部分州置州牧 其他州還是刺史的情形 : : 州牧最早出現在西漢 : : 正因為權力太大 很快又回復成純粹監察的刺史 : : 漢末黃巾起 又需要設置州牧 : : 但之後日暮途窮的漢朝廷已無力再收回州牧的權力 -- 交通咖啡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6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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