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對租書店的不滿

看板Romances作者 (claire)時間13年前 (2010/07/30 01:25), 編輯推噓17(17046)
留言63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6 (看更多)
: 他算一算 就說 連同押金一共924元 : 我整個傻眼 : 也太貴了吧!!!!! : 誰會帶924元的現金去租書店? : 我真的很受不了把客人當做賊的態度 : 押金原來是一本書定價的兩倍!大齡宮女一本240 所以押金是480 : 小姐你辛苦了一本200 所以押金是400 : 加上10%的租金 所以我一共要付924元 : 我比較生氣的部份是 難道這方面的價錢就任由店家亂定嗎? : 他說押金是定價兩倍 難道我就一定要遵守? : 所以我就沒有租了 又讓這兩本熱門書繼續回到架子上 提供一點個人淺見 不同角度的思考 板上不少意見認為 店家有評估租書風險決定押金多寡的自由 因此有自訂租金1倍2倍...5倍的自由 選擇締約對象(承租人)自由 我覺得押租金目的應該是補償 讀者不還書而使店家受到損失 那麼 借一本一倍押租金已經足以達目的 何需兩倍甚至數倍的押租金呢? "不還書的人我罰你2倍書錢" 這跟早期文具店中有"偷竊者罰五十倍"的定型化條款 讓我感覺有點像 或許這是為什麼原PO認為不被尊重的感覺吧? 亦或許有人認為書錢以外其他的倍數是遲延不還而生的罰金 然而 在未還的期間內不一定真有人要借同一本書(損害是潛在性的) 也未必沒有同種類的其他書可以出借 有人要借卻借不到的風險是否可以部分歸於進貨時店家評估數量的問題 借不到的人也不代表下次不會來->店家未必有損失 多一倍的押租金約100~200元 損失真有這麼多嗎? 沒有這麼多損失卻跟人家要求這麼多 是否有不當得利之嫌阿? 再說 很多規則也不是店家說了算 消保法也有對定型化契約條款的控制 顯然不利於消費者的條款仍會被排除 總之 我覺得很多店家訂好的規則也不是這麼理所當然的....... 另外 原PO提到早上借了5本未還 同天下午不能再借的例子 我也覺得很妙~ 早上借5本 下午再借5本 跟一次借10本回家慢慢看 有甚麼差別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50.228 ※ 編輯: bonvivant 來自: 111.184.50.228 (07/30 01:26)

07/30 01:29, , 1F
最後一點我也覺得很妙...記得會還就好啦
07/30 01:29, 1F

07/30 01:35, , 2F
最後一點我們店是針對曾經有過不良紀錄(ex逾期兩三個
07/30 01:35, 2F

07/30 01:36, , 3F
月不還書)的客人 畢竟當一個客人要躲店家時 真得很難
07/30 01:36, 3F

07/30 01:36, , 4F
找到人...
07/30 01:36, 4F
如果他打定主意不還,限制他早上借了未還,下午不得再借.似乎也達不到你要的效果. 應該是限制借的數量吧?

07/30 01:40, , 5F
推 有些推文給我感覺像店家定了規則就不可質疑 很怪
07/30 01:40, 5F

07/30 01:51, , 6F
有的絕版書網拍上可以賣到五六百,假借真偷也得防阿
07/30 01:51, 6F

07/30 01:51, , 7F
至於規定,我記得偷東西不得罰超過原價十倍
07/30 01:51, 7F

07/30 01:53, , 8F
雖然這樣說會覺得不舒服,不過有放預放辦會員的跟只
07/30 01:53, 8F

07/30 01:54, , 9F
借一次的哪個比較可能發生意外?我會認為是後者
07/30 01:54, 9F

07/30 02:15, , 10F
我覺得兩倍應該不算不當得利吧?因為目的是讓你還書而
07/30 02:15, 10F

07/30 02:16, , 11F
非得利
07/30 02:16, 11F
給T大,不當得利認定應該餔需考慮主觀意圖,只要有不當得利與因果關係就可成立, 再者,主觀意圖如何?實難認定~ 絕版書在書店所有的書當中比例占多少?應該不是多數吧; 按照t大所言,我看絕版書恐怕只能內閱或錶起來放囉~不要外借比較好

07/30 02:52, , 12F
推erilinda大,而且新書怕逾期,我寧可接受罰重一點
07/30 02:52, 12F

07/30 02:53, , 13F
ttyycc大說的我也有聽說,這個兩倍到三倍押金很合理
07/30 02:53, 13F

07/30 02:53, , 14F
但沒絕版的也來這招,我想幸好我能選的店很多:P
07/30 02:53, 14F

07/30 02:55, , 15F
租書店最怕借書不還的人 以前看過老闆跟不還書的客人
07/30 02:55, 15F

07/30 02:56, , 16F
在電話差點互罵起來 不還書的還理直氣壯(老闆講的)
07/30 02:56, 16F

07/30 08:29, , 17F
我也覺得這些規定用在"有過不良記錄"的客人就算了
07/30 08:29, 17F

07/30 08:29, , 18F
但是我沒有任何不良記錄 這些就是店家的規定
07/30 08:29, 18F

07/30 08:30, , 19F
被這樣對待時 當然會生氣阿
07/30 08:30, 19F

07/30 08:44, , 20F
怕押金客人壓絕版書不還,那個就算壓10倍的錢都沒用
07/30 08:44, 20F

07/30 09:26, , 21F
之前有新聞說,租書店的老板寄侵佔的存證信給不還書人
07/30 09:26, 21F

07/30 09:32, , 22F
還有熱門新書會希望客人趕快還吧 如果拖到 別的客人
07/30 09:32, 22F

07/30 09:32, , 23F
可能借不到就跑別家了 要是真的就不還了 中間損失
07/30 09:32, 23F

07/30 09:32, , 24F
可能不只書價 還有中間拖到的時間 可以衝的租次
07/30 09:32, 24F

07/30 09:52, , 25F
樓上提的應該是增加逾期金 而不是增加押金吧……
07/30 09:52, 25F

07/30 09:55, , 26F
說的狀況就是指有些就是真的都不還也找不到了啊
07/30 09:55, 26F

07/30 10:01, , 27F
新書逾期願意付還算好客人了 有些書都不還 還找不到
07/30 10:01, 27F

07/30 10:04, , 28F
收逾期金?這種通常拖一段時間才會真的知道他不還了
07/30 10:04, 28F

07/30 10:04, , 29F
假設原本押一倍 這些拿去再進一次書 那中間的時間呢
07/30 10:04, 29F

07/30 10:14, , 30F
新書又不是買不到= = 一倍的押金+租金還比書貴
07/30 10:14, 30F

07/30 10:15, , 31F
更何況兩倍以上 誰會這麼傻
07/30 10:15, 31F

07/30 10:17, , 32F
不要懷疑 就是有這種人 剛逾期個一兩個禮拜可能還會
07/30 10:17, 32F

07/30 10:17, , 33F
說:好~哪天去還 通知會有逾期金也說好 到個一個月
07/30 10:17, 33F

07/30 10:17, , 34F
可能就都在躲了啊 就是有這種人啊 =
07/30 10:17, 34F

07/30 10:19, , 35F
明明新書就市面上就是買得到 誰知道他幹嘛了
07/30 10:19, 35F

07/30 10:19, , 36F
我沒意見啊(攤手) 為了少數案例而把限制提高是租書店
07/30 10:19, 36F

07/30 10:19, , 37F
的事 如果覺得把租金提高可以彌補看到押金就不想租的
07/30 10:19, 37F

07/30 10:20, , 38F
人所帶來的可能利潤的話 我也沒有意見
07/30 10:20, 38F

07/30 10:21, , 39F
講錯了 把押金提高 而且我確定你提的那種新書租了不
07/30 10:21, 39F

07/30 10:21, , 40F
還的人 絕對比看到兩倍押金卻步不借的人還少
07/30 10:21, 40F

07/30 10:22, , 41F
但反正我也沒有經營租書店 這是各個老闆自己去判斷了
07/30 10:22, 41F

07/30 10:23, , 42F
就每個老闆經驗判斷囉 雖然也不見得對就是了 XD
07/30 10:23, 42F

07/30 10:23, , 43F
通常零租的比較可能吧 尤其他認為你是外地來的時候
07/30 10:23, 43F

07/30 10:50, , 44F
上面提的狀況是指只收一倍發生過的喔 收到兩倍大概
07/30 10:50, 44F

07/30 10:50, , 45F
就是希望客人會還書吧
07/30 10:50, 45F

07/30 14:04, , 46F
《ComicHouse》1195 存證信函還算小事,都玩到去調解
07/30 14:04, 46F

07/30 14:06, , 47F
委員會,上地方法院確定債權。對方都不理
07/30 14:06, 47F

07/30 14:07, , 48F
最後是把求償權"無償渡讓"給"合法的應收帳款公司"
07/30 14:07, 48F

07/30 14:08, , 49F
客人認為店家會倒,店家認為客人會跑 誰錯了?誰對了?
07/30 14:08, 49F

07/30 15:14, , 50F
請跑到回文看文的原PO看看上一篇回文裡人家是怎麼講
07/30 15:14, 50F

07/30 15:14, , 51F
的,畢竟版友並不是妳,也不是妳的朋友,所以單憑妳
07/30 15:14, 51F

07/30 15:15, , 52F
這樣的言論,又如何得知為何連兩間租書店會如此待妳
07/30 15:15, 52F

07/30 15:15, , 53F
一間也就算了,連兩間都這樣,原PO有沒有想過問題是
07/30 15:15, 53F
charlie1127 :出自於妳的身上 我也覺得這樣說有點武斷... 就事論事比較好 07/30 15:16

07/30 15:24, , 54F
……雖然原po的確只有片面之詞 但是像樓上這樣根本連
07/30 15:24, 54F

07/30 15:24, , 55F
另一面都沒聽說的就認為問題是出在原po身上 已經偏頗
07/30 15:24, 55F

07/30 15:24, , 56F
得過火了吧?
07/30 15:24, 56F

07/30 15:25, , 57F
或許是每家店規定就是不同吧 好像沒必要說一定是原原
07/30 15:25, 57F

07/30 15:25, , 58F
po的問題 囧
07/30 15:25, 58F

07/30 15:25, , 59F
既然認為只有片面之詞就不要下結論 這種甚至不根據原
07/30 15:25, 59F

07/30 15:26, , 60F
po說法就擅自下結論認為是原po的問題 我覺得真的很糟
07/30 15:26, 60F
※ 編輯: bonvivant 來自: 111.184.49.80 (07/31 20:15)

08/06 01:13, , 61F
大推樓上
08/06 01:13, 61F

08/12 18:01, , 62F
雖然這樣說會覺得不舒服 https://noxiv.com
08/12 18:01, 62F

09/14 11:56, , 63F
請跑到回文看文的原PO https://daxiv.com
09/14 11:56, 63F
文章代碼(AID): #1CKRcCpx (Romances)
文章代碼(AID): #1CKRcCpx (Roma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