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誰對誰錯?母子在操場跑道散步 竟被人趕
只是各自的觀念與立場不同,就跟博愛座一樣,讓不讓是個人的行為,無所謂對錯。
游泳池有收費管理者,明訂教學區、長泳區、快泳區,健身房有使用須知,這是管理
者訂的,不想接受可以不入場。
高速公路定有快慢車道及各車道最低速限,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即使目前的國家法
規有需多不合理或跟不上時代變遷,但在法規未修正前,在國家法律規範的範圍內就
應遵守,不想遵守可以不上高速公路。
一般道路只有高速限無低速限,你開10km/h也是你的路權,別人可以覺得你很慢很煩。
但要不要靠邊讓是個人的事情,你不爽就要想辦法超車。對方要不要讓?互相而已。
hiking、treking路線有健行者,野跑者,off-road bike,健行者不喜歡跑者壓上來
感覺有壓力有危險,野跑者不喜歡健行者檔道的感覺,但遇到off road bike從後面衝
來也會有壓力,off-road bike也不喜歡被檔道的感覺,這些都是各自的立場不同,在
法規沒明訂使用規範前,同時有這些使用者存在,各自的行為有何對錯可言?考量安全
可以互相提醒一下,但如何自我立場的要求他人?公共空間互相而已
。
路跑者跑操場、馬路、產業道路、公園、人行道、提防…這些場地同時可能有走路的,
跑步的,騎車的,推嬰兒車的,拿拐杖走路,推輪椅的…各式各樣的使用者,如果有
明訂規範,遊樂設施限12歲以下成人不宜,籃球場以打籃球優先,公園以走路及跑者
優先單車禁止,跑道以跑者優先,內側跑道以快跑者(怎麼定義與測量??)優先.....那
麼就有立場要求他人,不然,考量安全可以互相溝通提醒一下,如何霸道要求他人讓道?
逛街遇到步調較慢的說聲借過,對方讓你就說聲謝謝。對方不讓.嘖.一聲自己繞過,
你能指責對方有錯?
在未明訂規範的公共場所,覺得檔到人不好意思,檔到人好像有點危險,選擇讓道。
覺得騎的.跑的.走的正舒暢,也不覺得有危險,選擇目前不讓道,都是各自的選擇。
互相提醒是溝通,溝通後各自行為的選擇是各自的觀念與立場不同,適不適宜見人見智
無關對錯吧。
小小抒發小弟不戰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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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