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應注意而未注意"?

看板Road作者 (工藤)時間11年前 (2012/08/06 00:54), 編輯推噓5(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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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曉得適不適合在Road板問 但畢竟是講道路所以還是PO看看 主要是因為下面這兩則新聞 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自由時報) http://0rz.tw/SWhQu 就算有路權 也要注意路況 http://0rz.tw/a7vVw 我對第二則的解釋感到比較疑惑 就算有絕對路權 還是可能有責任 那照這種解釋 是不是以後在高速公路上突然有人闖進來被撞死 就算高速公路上汽車有絕對路權 就算駕駛人沒酒駕 沒超速 沒任意變換車道 沒有任何違規行為 還是要被"應注意而未注意"判刑? "應注意而未注意"經常出現在交通事故的判決 個人覺得這句話的解釋實在太過模糊 比方大貨車轉彎有死角 或是行人突然從分隔島衝出來 法官如何判定駕駛人當時是"能注意的"? 不是以事故雙方當時是否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來判 而是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 實在是感到有些疑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159.4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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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高速公路的例子來說,車速快,就算"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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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意,但是反應一定不及,會怎樣判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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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案發生在一般道路上,"應該"是不會開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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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之下,會比在高速公路上,有多一點點的反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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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基於"信賴原則" 當號誌是綠燈的時候理當不會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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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從旁突然通過才是 就像高速公路不會預期有人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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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行人穿越道" 高速公路沒有斑馬線 責任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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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安103條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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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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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次在內車道撞到違規迴轉的車(雙黃線),後來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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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也是這理由認為我需付三成責任,因為對方傷蠻重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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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時未反駁,沒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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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關自由心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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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會看車禍鑑定報告 先請雙方再次調解 不成再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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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最可怕的就是看新聞來問問題 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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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判決書開放民眾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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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寫的東西這麼片面 能當作任何參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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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 跟 否 的語氣錯置,就可以改變整個文章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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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判決書了,裁判字號為「101,交上易,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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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為「臺灣高等法院」,裁判類別為「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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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7gKrIe (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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