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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e1107 (Jo) 看板: Tainan
標題: [新聞]機慢車紅燈右轉 南市不再罰
時間: Wed Jul 23 13:54:10 2008
2008-07-23 中國時報 【洪榮志/台南報導】
台南市道安會報廿二日決議,為推動反怠速、節能減碳工作,即日起,尚未設置紅燈右轉
的路口,如果有機慢車在紅燈右轉,警方應以勸導為主,不再開罰;等於變相全面開放機
慢車紅燈右轉。台南市將成為全台第一個開放機慢車輛紅燈右轉的城市。
但這項開放措施,明顯牴觸現行法令,道安會報與會人士不僅字字斟酌,還責成交
通處應以增設紅燈右轉標誌為前提,以免觸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明定紅燈右轉為違規行為,可處六百元
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因此,除了已設置紅燈右轉號誌地點可右轉外,沒有設置號
誌地點均不得紅燈右轉,否則即屬違規行為。
避免車輛怠速 造成空氣汙染
提案開放的台南市警局表示,由於台南市區發展較早,圓環較多,市區道路也較狹
窄。如果右轉機慢車輛,也與直行或左轉車輛一樣停等在路口,不僅容易導致車流阻塞,
嚴重影響行車順暢性,同時還會因停等怠速,造成空氣汙染及溫室效應。
警方還強調,目前台南市已有湯德章圓環、民族圓環、後甲圓環及中華西路、民權
路等廿多處路口,設有機車紅燈右轉標示牌,多年來成效頗為良好,讓警方更具信心推動
全面開放。
警方不諱言,雖然開放機慢車紅燈右轉,可能會與綠燈直行行人路權有衝突,也可
能與綠燈直行車流,在匯流時發生擦撞,但只要機慢車駕駛提高警覺,並依法禮讓及尊重
行人優先路權,就可以避免事故發生。
由於法令明定紅燈右轉為違規行為,警方提案時亦建議,市府交通處應配合在各路
口,增設機慢車可紅燈右轉號誌或標誌。
為免牴觸法令 研議增設號誌
不過,會報主席台南市長許添財卻認為,全面在各路口設置號誌或標誌,得花數千
萬甚至上億元,對財政窘困的市府來說,負擔沈重。因此,他要求警方對一般機慢車紅燈
右轉,以勸導為止,盡量不要取締。
許添財更舉例說,美國新澤西州允許車輛紅燈右轉,但紐約市則禁止。所以,掛著
新澤西車牌車輛,在紐約紅燈右轉被攔下後,紐約警方都會以勸導代替取締,導致不少紐
約車主爭相在新澤西掛牌。
最後,為免道安會報決議牴觸法令,在與會人士字字斟酌情況下,達成為推動反怠
速運動及提升交通順暢,減少停等延窒,交通處應研議增設機慢車紅燈右轉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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