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型重機違規多 路權恐被收回

看板Road作者 ( )時間16年前 (2008/07/15 22:05), 編輯推噓1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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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lterp (微風狂狂吹)》之銘言: : O大讓我想到幾年前的機車退出騎樓政策 : 結果痛苦的事誰?還是汽車族 : 本來機車在人行道上規劃出停車區,汽車可以做路邊臨停 : 硬是要機車退出騎樓,結果搞個機車灣,然後路邊停車格就都不見了 : 有人說:世界各國哪一國機車可以停人行道 在95年6月23日修改施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3條以前 機車等同汽車 禁止在騎樓 人行道上停放 只是過去劣習加上警方怠忽 導致眾人把機車停放騎樓認為是正常的事情 以為機車停放騎樓是合法行為 即使修改法令以後 第90-3條 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 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 或標線另行規定機器腳踏車、慢車之停車處所。 第3條 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所以還是不得任意停放騎樓 : 在台灣你什麼時候看到政府坐機車停車塔? 以台北來講,除了峨眉停車場以外 : 大多都是在路邊隨變劃幾個格子敷衍一下,停車品質又差,這能不亂停嗎? 全臺北騎樓巷道人行道淨空機車 機車收費比照汽車 採用累進收費 你看會不會生出一堆機車停車場 殺頭生意有人做 賠錢生意沒人做 有利可圖才能吸引業者進場 很明顯就是機車停車場利益還不明顯 所以業者不敢進場開發機車停車場這塊大餅 只敢做汽車收費停車場這個確定有利可圖的業務 : 所以民眾的開車習慣差是因還是果? : 政府沒有做好機車路外停車的措施,導致民眾騎車喜歡door to door : 我認為政府要負很大的責任 畫紅線告訴你不能停 也是解決停車問題方式 為啥只有提高停車供給才是解決停車問題的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77.110 ※ 編輯: sayin 來自: 118.160.177.110 (07/15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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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請附車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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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駕照門檻,減少車輛~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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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我支持XD 不過這在台北市應該很痛苦 南部應該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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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錯...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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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灣超過一千萬輛機車,如果都要車位那就天下大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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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實施,政府一定被罵翻,官員也別幹了,下台一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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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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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再說清楚一點,買"新"車請附車位證明,甘一千萬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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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說的是汽機車減量的方式(提高門檻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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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跟路邊停車位關係沒那麼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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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新加坡競標車牌更好 還可以給政府大把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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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好像買汽車要有車位證明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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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 使用執照上面是停車空間 結果拿去當店面 也沒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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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這種車位證明有什麼用 除非學日本 車子通通停到外面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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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車位證明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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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台灣的執法面...太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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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都是有人盯或檢舉,才會去查或做做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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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車位的空間進去是游泳池、健身房的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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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車位證明是帶有抑制高排氣量汽車意為的,因為600cc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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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不須車位.600小車在日本其實等同台灣的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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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短程的私人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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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執法面為什麼差,很簡單,因為政府的大眾運輸搞得爛,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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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08:11, , 23F
然沒那本事(臉皮)去學日本/新加坡執行那麼多限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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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跟交通規劃是不同單位 不同隸屬 這樣說有點牽強 不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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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力不足 無法進行大規模的交通執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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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3:18, , 26F
樓上可以看看每次交通大執法之後政府和警察都被罵的要死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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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3:23, , 27F
民眾:警察搶錢!!! 民代:執法地點選擇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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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54, , 28F
可是小於600cc的K-car也沒有禁止上高速公路....
07/18 16:54, 28F

07/18 18:48, , 29F
因為K-car 是car阿 有四個輪子 有鐵皮包覆 多安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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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20:27, , 30F
在鄉下買車然後牽去大城市用還是一樣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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