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普悠瑪出軌」時速不只140? 家屬:超過300已刪文

看板Railway作者 (軍)時間2年前 (2022/03/23 21: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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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法盲只能猜測 應該是主打刑事訴訟法的420條第六項 六、因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 其中「新事實」或「新證據」 https://www.moj.gov.tw/2204/2528/2547/2576/15134/ 有說明 如果在不起訴處分以前,已經提出的證據,經檢察官調查斟酌過的,就不是所謂發見的「新證據」,不得根據這種自稱為「新證據」的證據,再對經過不起訴處分的案件提起公訴 既有的證據都(有超速沒超速的所有資料)已經給檢察官看過了,綜合考量確認為140km超速的話,可能以拿「300km」作為「新證據」,依據420條第六項,作為重啟調查的方式。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13.2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648043547.A.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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