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嘉義鐵警命案開庭論戰 醫批檢「無理取鬧」被審判長制止

看板Railway作者 (世界末日)時間3年前 (2021/01/06 01:02), 編輯推噓3(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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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峯選定問題詰問沈正哲,質疑鄭嫌在案發前會在LINE寫文章、尋求警察協助;鄭嫌女 兒要父親回去吃藥,鄭還說不要,且也未殺女兒啊;案發後鄭在警詢時說精神良好、不必 警方做筆錄、拒絕夜間訊問及要找法扶律師,詰問說鄭嫌這樣是沒有辨識能力嗎?對於檢 方連串問題,沈正哲說,有的無法回答,但重申鄭嫌在案發時陷入妄想世界,控制能力受 損,程度則難界定。 鄭有精神疾病應該是無庸置疑的 但是刑法也說得很明白 刑法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故意不吃藥,導致精神錯亂去殺人 卻不適用19-3 才是大家罵恐龍法官的地方 不是他到底有沒有精神疾病的問題! 根本就是法官的問題 然後那些垃圾法匠又在玩文字遊戲 說什麼除非他精神正常的時候 要有殺人犯意 故意不吃藥 才適用19-3 你跟一個精神病患問說 你484要殺人? 他連下一秒自己會想到什麼 還是突然發作 都不知道了 法匠還提出這麼沒有邏輯的說法 可笑的是 法官還信了 這就是台灣司法 笑死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89.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609866135.A.D9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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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看這樣判刑應該是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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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學法律的人聊過 基本上你沒辦法證明他不吃藥時就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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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精神疾病去殺人 所以不能用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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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不是八卦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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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文字遊戲,而是立法的精神就是這樣。法官也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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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醫生的精神鑑定來評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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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瞭解原因自由行為和自醉行為再來談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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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自由行為,之前主要是用來處理酒駕肇事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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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你故意醉酒開車,不能夠主張19條不罰或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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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2:29, 3年前 , 10F
酒駕危險跟肇事的關聯性比較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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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這就是19-3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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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832判決內容很經典 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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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問樓主,你怎麼知道他女兒要他吃藥的時候他不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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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發作的狀況下呢?若是他在精神病發作時被人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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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你覺得他有可能會吃藥嗎?再者,就算他真的當時沒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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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你怎麼知道他當時就計劃殺警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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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9:44, 3年前 , 18F
台灣司法好不好笑不知道 但很多台民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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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1:04, 3年前 , 19F
那時已經發病狀態的話 還有得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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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Vz9kNsS (Rail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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